Re: [福利] 關於放棄雙輔系將加註,教務處現在的想法

看板NTUSA作者 (奪真書生A.W.)時間15年前 (2009/01/08 08:07), 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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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kelf328 (西瓜西瓜大西瓜)》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關於註冊組計劃在1/9教務會議上提案,將雙輔系未完成加註於成績單上這件事 : 學生會福利部已經在十二月底將同學們的意見全部轉交給教務處參考 : (15篇文章、13封信件,共17000字,感謝提供意見的同學們) : 經過學生會、學代會與教務處幾次討論後 : 我們發現教務處對此提案已勢在必行,不可能撤銷提案 : 所以在教務會議上,學生會與學代會將提出自己的版本 : 其中堅持兩點: : 1、就算真的要實施,也要不溯及既往、不影響已申請上雙輔系的同學。 : 2、就算真的要加註,也不該使用放棄或未完成等負面意義字眼 :   由於修不完的理由眾多,應據實註明已修完多少學分,才算公平。 :   比如:修習社會系輔系,應修習30學分,已修習18學分。 : 不過,對於這兩點要求, : 教務處認為方向是正確的,但仍有不同意見 : 1、可以不溯及既往,但僅限於一定年度前畢業的學生 :   比如說99學年度以前畢業的學生,可以不必加註 :   按教務處的想法,大三大四的同學應該不會受影響,但大二以下就會。 : 2、教務處認為,之所以會提出此措施 :   就是為了達到一定程度的嚇阻,避免意志不堅定者亂填志願、浮濫申請 :   所以認為一定要以文字加註,而非已修學分數。 : 所以對於第二點, : 教務處傾向加註的字眼是未完成,以達警示之功效,如未完成社會系輔系等等 : 但為了避免認真修課,只差臨門一腳的同學因此蒙受不利益 : 教務處想出的辦法是訂出門檻,未達學分門檻者才加註 : 比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 : 若門檻是三分之二,以社會系輔系為例,應修學分30 : 那麼修滿20學分的同學,就算放棄了也不會被加註; : 反之,未修滿20學分的同學,畢業成績單上就會加註未完成社會系輔系 : 大家可以接受教務處現在的想法嗎? : 如果不行,原因為何? : 如果可以,加註的門檻應該要是幾分之幾才公平呢? : : 這個星期五,也就是後天 : 幾位辛苦的學生代表們,就要在面臨期末考壓力的情況下,代表所有同學去開教務會議了 : 由於學生代表所佔比例有限 : 若想改變教務處的想法,他們必須要能提出充分的理由與民意支持 : 請大家多多提供意見,感恩! :  第二十一屆學生會 福利部 2009.01.07 我有一個好朋友,在大二申請上雙修以後 父親不幸因事故而過世,而母親收入不是很足夠,他因此開始半工半讀 很多課,他跟我說,不是他不想修,只是老闆要他去上班,他就得去 我很少看過有同學比他還要認真用功的,他有空讀書的時間都會一直讀 他有空修課的時間一定有課 可是他雙修不完,而且他希望可以早一點畢業工作,為了媽媽,弟弟妹妹 所以他選擇放棄 他希望等他工作到一定存款之後,有機會可以回來繼續把課修完 然而,學校的新政策,卻讓他在未來的路上 被雇主看到的第一印象就是... "半途而廢" 放棄兩字,就這樣寫在成績單上 這樣,合理嗎? 我只想說,警示你個頭啦 學校跟學生又不是對立的組織 我們學生難道會惡意申請雙修輔系,目的在於空耗教育資源或增加業務負擔嗎? 很顯然不是。 在填下申請表那一刻,我們對自己是有理想,有希望的 就是希望想要學更多。 無論是真的想要雙輔,或者透過雙輔來比較好選課 都是我們想要學更多,變的更強所做的前置作業 這種想法是不該被嚇阻的 就像之前大學報上講的,我還是強調, 假如要必免浮濫申請,那麼就增加審查資格啊 例如要求一定要寫自傳,要寫為什麼想申請,增加門檻 或者提供未來預計會排課的課表(雖然教授課程可能會換時間),說明自己要多久修完 有很多只會增加一點點業務量,就可以輕鬆達到同樣目的也又正面的事可以做 為什麼要選一個可能害教務處被人放炸彈的方案呢? -- 可惜現在是期末考,要約一約抗議有點難度 不如號召所有同學一起參觀校務會議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8.77 ※ 編輯: wearytolove 來自: 59.115.178.77 (01/08 08:08) ※ wearytolove:轉錄至看板 DoubleMajor 01/0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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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就是故意選在期末期間硬打學生一槍(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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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搞不好 是歷來都一直在發生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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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一直這樣發生啊...哭哭下禮拜要開兩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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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不說停修也不要加註好了 停修的原因也是千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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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因為家庭or各種因素 就要承擔不及格或是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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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任何事本來就是人生的選擇和賭注不是? 今天申請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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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就該為自己負責 所以現在在討論寫的門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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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停修記錄或低分紀錄在職場上也會被問到 為何放棄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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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用面對 就如大學推甄or申請上的科系如果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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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年指考也不能上該系的規定感覺類似 選擇和代價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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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申請規範是被申請的系所決定 大家現在都把雙輔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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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看成是生涯規劃上的一種不須負責任的彈性選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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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大家" 所以我才說要先增加審查標準再加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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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要先做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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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的懲罰沒那麼嚴重 各系所也沒必要改變自己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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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配套方法好像大家都說開放 你的想法比較特別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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