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大學生會 1106相關事件說明
看板NTUSA作者workinfloat (workinfloat)時間15年前 (2008/11/30 14:16)推噓-3(26推 29噓 66→)留言121則, 30人參與討論串39/64 (看更多)
先來處理幾個學生自治憲章的背景問題。
有很多人質疑,從學生憲章第七條看不出學生會有「完整」的代表權,
難道可以憑個人主觀意志詮釋法條嗎?
同樣的問題在學代會上,已經有學代質疑過我了。我的回應很簡單,如
果學生會長的代表權是「不完整的」,那麼,第七條究竟賦予學生會長
什麼東西?以同樣的邏輯,難道我可以質疑:學代會沒有「完整」的代
表權,不可以就某些問題制定法律?因為從第十三條(學生代表大會為
本會之立法機構)中,看不出來學代會有完全的立法權限。
不要玩文字遊戲了。學生憲章裡白紙黑字,賦予權力給誰,制度設計為
何,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使用台大學生會長的名義,代表台大學生會
發言,這是憲章賦予我的權力,是憲章的設計。不是我自己的詮釋或理
解,我無意挑戰、也不曾踰越啊。
從這裏去解讀所謂:「重大議題應經過學代會審查方可發表聲明」的說
法,背後隱藏的想法才是無知而可怕的。
從這裡反映出來的是,學生會長的代表權不但要限縮,而且限縮之後,
讓學代會擁有最高的意志判斷。如此一來,學生會長只是橡皮圖章、傳
聲筒,成為學代會的發言人。連行政部門首長都不是--只是學代會的
新聞發言人。
這樣的想法原本只是無知,對憲章不了解,發展下去卻是直接地挑戰、
藐視台大學生會原本的憲政設計。
坦白講,談法律是蠻沒有意思的,法律某種程度上是一翻兩瞪眼的問題
。況且,我們各自發表再多、再漂亮的法律見解也沒有效力啊,台大自
治憲章的規定中,只有學生法官擁有解釋法律的權力。rule of law的
意思很簡單嘛,法治凌駕於人治之上,法律說了算。現在,憲章都已經
說完了,還有疑問、還要討論,也只能讓法官們去討論。他們討論了算
數。
不過這是學生會版,不是學代會的會議現場,適合的討論層次恐怕不是
聚焦在法律上。
我們到底為什麼會進入:學生會長發表聲明是否有代表性的問題呢?
因為有些同學不覺得聲明能代表他的意見啊,所以質疑學生會的代表性
。這個問題我在前面的文章已經說了兩遍了,現在還是再說一遍。學生
會長代表發言的是台大學生會,聲明的是臺大學生會的立場。台大學生
會作為一個自治團體,它的主張本來就可能與某些、甚至許多同學的立
場相左。
舉例而言,今天學生會對於腳踏車規劃,一定會有一個自己的藍圖版本
。這個政策版本大概也會惹一些人不高興,覺得受到傷害。不過學生會
不可能因為總是會惹誰不高興,被一些人指責「枉顧同學聲音」、「片
面決定是非對錯」就不提出自己的政策啊。我們也不能因為學生會不可
能提出十全十美(其實那是鄉愿)的政策,就否定學生會有自我主張的
空間吧。
那麼,如果我們建立了這樣的前提:台大學生會是一個應該有自我主張
能力的自治團體,下面兩個要處理的問題,一個是常見的:「學生會只
能對校內事務有自主空間」,另一個是「學生會應尊重各方多元意見」。
第一個問題也已經說過好多遍啦,什麼叫做校內事務呢?校內與校外的
界線要如何區分呢?最近台北市議會通過了一項決議,說要針對各捷運
站附近的腳踏車進行重點拖吊,在公館捷運站的臺大首當其衝。如果我
們要把學生自治的範圍限縮在校園圍牆內,那台大學生會就不可以針對
台北市議會的決議發表聲明與看法,當然更不可以去參加公聽會或進行
遊說。這些可能的行為都不能有,因為台大學生會只做校內公共事務。
想要切割「校內公共事務」以及「校外公共事務」是非常困難而且沒有
實益的。或者說,想要藉由切割「校內公共事務」以及「校外公共事務」
來防止台大學生會表達她的公領域立場,其實是牛頭不對馬嘴,而且完
全漠視台大學生會作為自治團體的高度。
公共事務就是立場的表達與堅持。我們怎麼能一邊認為台大學生會是一
個自治團體,談論自我治理,一邊又說,你這個自治團體不能表達立場?
應該是要問:你的立場是什麼?你如何堅持你的立場?
校園裡有一種政治污名化的氛圍瀰漫已久。因為大環境的烏煙瘴氣,根
本地影響我們這一輩年輕人對於公共事務有先天上的不信任。但是不信
任是要面對那些透過各種扭曲型態、透過實際權力,表現其價值倒置的
真正敵人。而不是拿著同樣的不信任,將所有的公共事務參與者都披上
一層腐敗權力的想像。
第二個問題,「尊重多元意見」的表徵可能有非常多種層次。一種現在
最具討論價值的層次就是,台大學生會應該在充分諮詢之後再決定立場
、再發表聲明。不過前提是,我們必須給予台大學生會選擇自己立場的
自主空間,她應該本於自己的判斷去選擇某個她認為正確的立場。因為
民主程序已經賦予了她自我主張的地位。假設如此,那麼現在應該的討
論重點就會是:台大學生會本於什麼資料,來形成她發表1106聲明的判
斷?
那麼我就可以很明白地告訴你,我在1106凌晨三點決定要發表聲明支持
前往行政院的行動。一個判斷資料是,當時李明璁老師版上的推文和討
論,已經顯示出為數不少的台大學生,對於此次行動有強力的支持。
當然你也可以回應我:也有非常多同學不支持此次活動。那麼就繼續回
到前面的討論:台大學生會必須有她自己的自主判斷空間,她本於對於
人權的信仰,認為這是一個不能逃避退讓的時刻,所以選擇表達立場。
假如從這裡去談的話,台大學生支持的人數多寡,根本不會進入台大學
生會考慮是否表態的思考裡。妳就會看到台大學生會在所有議題上不斷
表態:我們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我們支持節能減碳、我們支持稅改..
那可能是一種台大學生會的路線,不過,那不是我們這一屆的路線。我
們之所以選擇在這個時候明白表達立場,是因為從許多同學的支持中,
我們發現原本被解讀為冷漠的挺身而出了、原本被污名化的開始討論了
,這是一個重要的時刻,我們應該用台大學生會的名字,在重要的時刻
支持對的事情。
台大學生會不打算裝聾作啞,她應該尊重自己做為一個公共領域行動者
的身分,在這樣的時候,明白地宣示立場,接受公評。
所以,我們到底在爭執什麼呢? :(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公共領域形成的大好時機。我們應該辯論台大學生
自治在運動中的角色,應該討論,作為體制內/外的學生(身分)公共
事務參與者如何分進合擊,面對我們共同的敵人,如何將青年參與公共
事務的型態,做一次劃時代的提升與改變。
這是學生會版真正應該討論的層次。
我已經表明我的立場了,某種程度上也是本屆學生會的立場。學生會可
是辦辦活動、搞搞福利就結束的一個組織,那樣也可以。不過,台大學
生會應該有更高的施政理念和目標,應該對於台大校園的公共領域有責
任,也應該尊重自己青年公民的身分。
這是我競選的原因,是我執政的態度,也是我選擇發表聲明的出發點。
我非常樂意與各位溝通台大學生會的走向與發展,事實上每一篇文章我
都有認真做重點在看。每一篇文章都會對我的判斷造成影響,我樂意看
到有這麼多同學/前輩/路人/學弟妹仍然試圖影響台大學生會。那代
表台大學生會終究是一個重要的戰鬥位置,終究對校園/社會有意義。
歡迎各位繼續回文討論。我回文速度確實比較慢,但是每一篇文章我都
是用盡了力氣在回。因為真的很耗心力,所以得要在我時間較空、沒有
其他工作時,才能回文章。如果希望與我有即時的討論,其實可以來信
跟我約時間,我們可以約在237 好好聊聊。如果人很多,那麼我們就借
個教室開會。
離題一點,看到版上的討論,反倒引起我的期待:我期待的是各位跟我
一樣都投入學生自治,你可以影響、批評的不是只有學生會長。這所學
校有問題的地方非常多,越多人並肩,改變會越多、越快,越好。況且
,學生自治的內涵本來就需要不斷溝通、更新,台大的制度平台早在20
年前就建立好,我們大可以回到這個平台上大展身手。
以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3.166
※ 編輯: workinfloat 來自: 61.224.53.166 (11/3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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