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關於各系系學費 學校是否有統一規定

看板NTUSA作者 (格瑞拉)時間16年前 (2008/09/16 14:1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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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os0430 (月如)》之銘言: : 我覺得系學會費這件事情 根本就是各系自己的事 : 不干學生會的事 學生會也別來插手 : 不管是要公佈財務報表 轉系生要求退費 調降費用 還是拒絕繳交 : 請在系內自己解決 自己溝通 : 如果系學會不聽就發動抗爭阿 逼迫下一屆系學會長候選人簽署同意書之類的 系學生會終究也只是一個學生社團,不同於學生會直接由大學法所規定設立之團體,自然 仍是有被學生會監督之可能,雖然不可能作到實質監督,但是有關規定上是否違反正當程 序原則,學生會也應該會有勸告之必要,如同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規定中的 學生自治團體和社團輔導委員會審核、輔導、及管理之權限,能用體制內手段去改變的事 物,就不要用體制外的手段,發動抗爭說得真是容易,如果這樣要這種監督規定作什麼? : 理由很簡單 系學會跟學生會 哪一個距離你比較接近? : 我不是在嗆學生會 我只是想表達一個既定的條件 : 畢竟要跟幾百個人產生聯繫要比跟幾萬人產生聯繫簡單多了 : 這樣的事情你不在系內自己解決 反而去尋求較為遙遠 疏離的學生會求救 : 那麼以後大大小小的事情豈不都要學生會管 : 以後我要把系學會室改為聯誼室是不是也要請學生會同意阿 系學會室和聯誼室是系上撥用的問題,而且這到底有什麼因果關係? : 還是所有系務會議的當然代表都改成學生會長算了? : 小規模的公民參與 不管是討論的品質 或是對於事情的熟悉程度 : 都會比大規模的參與好多了 : 況且學生會會因此召開大規模公民論壇的可能性太低 就算有也不會有多人參與 : 如果已知系內討論的討論品質 會比交給學生會來還要來的好 : 那麼何必增加學生會這個負擔 做出一個夠民主的決策或約束 還侵犯了原有的分界? : 萬一學生會要介入 : 也是系內真的協調不成 : 才來邀請學生會或系主任做公正第三方 : 但是理論上 這件事情應該交由學生法庭決定 : 不過已經很久沒開了... 一旦牽扯到有關於學校規定的監督權限,就不方便是學生法庭可以逕行認定的空間,因為 通過的單位是行政單位,和學生自治團體之間不是一對一的關係。 : 有意見 請自己動手 : 而不要期待遠在天邊的皇帝來拯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7.151

09/16 15:09, , 1F
我同意社團輔導委員會是法理上的負責機構
09/16 15:09, 1F

09/16 15:09, , 2F
但是就我個人而言 不要用到就不要用到 理由如上篇
09/16 15:09, 2F

09/16 22:52, , 3F
關於這一點我也有這種想法,畢竟是最後手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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