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既然又扯到無權代理問題

看板NTUSA作者 (傷心豈止息夫人)時間17年前 (2006/11/06 23:52), 編輯推噓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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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rtken ()》之銘言: : 我是鄉民 對學生自治也沒什麼興趣 不過還是有個問題想問 : 為什麼不能針對會長的不當發言要求收回道歉或其他治理辦法 因為我算了一下在版上發言修理高會長無權代理的人根本不到30個,就推定 你們一個後面代表10個,也不過就是300人。那就以你們幾百人的意見憑甚麼 認定這是「不當」發言且不得補正?其他兩萬多個沈默的學生是否認為他做錯 了都還很有疑問,他為甚麼要收回道歉?各位又憑甚麼認為自己比高會長更夠 資格代表全台大學生要求收回此發言? : 而要做事後的補救措施來印證其發言之正當性? 因為類推適用民法上的規定本來就是這樣,套一句某些高官的講法,道德是 動態的,光講道德是封建的。那當然還是回到法律來解決,各位要以比對總統 更高的道德標準要求一個學生會長,我認為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 難道這不會為之後開惡例 讓之後學生會或相關組織同樣產生爭議性言論之後以此法追認? 不會,只要保留在不被追認後給予嚴懲的機制,之後學生會或相關組織產生 爭議性言論之前,就要評估自己這麼做的風險。 : 法律給此種狀況補正機會 我覺得是個兩面刃 他可能能抑制學生會的不當發言 這不就是民主的真諦嘛? : 但是是不是也有可能常發生此種走後門後補票的情況? 問題不一定補票補的成,這就是我認為高會長若公投未能得到學生追認,最 起碼的品格是她應該立即辭職下台的原因。 : 短期來說 這也許是解決目前危機的辦法 您為何一定要認為這是危機?這是否是大多數學生的想法? : 但是長期來看 我不覺得訴諸公投對未來學生會亂發聲明的舉動能有效恫赫 當然,所以必須明訂在公投不過以後的懲罰機制,比如立即引咎下台,甚至 還要賠償如公投的支出等。 : --- : 沒有什麼法律背景 所以文字也相當白話 : 我就我看到我聽到我理解到的進行發問 : 還望相關人士有明確指點 沒關係,您想的事情是比較直接的想法,但是您可以想一下這些法令當時的 立法意旨是甚麼。 -- 揚子江頭淮河之濱,任我們縱橫的馳騁;深入敵後百戰百勝,洶湧著殺敵的呼聲。 要英勇衝鋒,殲滅敵寇;要大聲吶喊,喚起人民。發揮革命的優良傳統, 創造現代的革命新軍,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鞏固團結堅決的鬥爭! 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79.81

11/07 00:19, , 1F
你要不要乾脆說當初紅杉軍規模最大時也才30多萬人
11/07 00:19, 1F

11/07 00:20, , 2F
其他2000多萬人都支持阿扁,是這樣嗎 = =
11/07 00:20, 2F

11/07 00:21, , 3F
這種綠吱吱的言論,想不到這裡也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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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01:09, , 4F
樓上的,這篇跟政治無關,請就事論事 (補血)
11/07 01:09, 4F

11/07 01:16, , 5F
不過我個人也不大認為補追認是件好事...
11/07 01:16, 5F

11/07 02:06, , 6F
好吧,用詞不當,應該說跟之前某些深錄支持者的言論一樣
11/07 02:06, 6F

11/07 02:07, , 7F
只有紅杉軍才反扁,剩下的都大部分都不是
11/07 02:0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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