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既然又扯到無權代理問題

看板NTUSA作者 (文亞南)時間17年前 (2006/11/06 15:28), 編輯推噓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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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RDJACK (文亞南)》之銘言: :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第九條 [任意表決Ⅲ] : 大會得決議將法案或政策提交投票表決。法案或政策經大會議決後五日內,得由學生 : 代表五分之二以上之連署,提交全體會員投票表決。 : 第十條 [任意表決Ⅳ] : 法案或政策經大會議決後五日內,會長得經學生會行政部門會議議決後,提交會員投票 : 複決。 簡單來說 依照第九條, 第十條 學代大會可以直接提出政策(也可以直接決議公投) (贊成會長或是反對會長, 或是任何其他諸如阿扁下台或是樂生療養院之類的) 決議後五日內, 如果有學代不服, 可以由五分之二的學代連署提交公民投票 如果沒有學代不服, 那會長本人還是可以經過行政部門會議決議後, 提交公民投票 而投票的結果, 是會長受羞辱還是總統受羞辱很快就可以知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8.70 ※ 編輯: LORDJACK 來自: 140.112.48.70 (11/06 16:15)

11/06 23:27, , 1F
重點不是誰受羞辱,而是憑什麼對外代表台大學生政治表態
11/06 23:27, 1F

11/06 23:28, , 2F
我反扁很久了,但我還是不爽會長這樣做
11/06 23:28, 2F

11/06 23:28, , 3F
這樣是不是以後會長只要負責表態就好了
11/06 23:28, 3F

11/06 23:29, , 4F
只要選對邊就行了,什麼操守都是屁?
11/06 23:29, 4F

11/07 11:57, , 5F
11/07 11:5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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