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明天一起聲援建誠!

看板NTUSA作者 (做個美麗壞女人)時間18年前 (2005/12/23 10: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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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SSSA 看板] 作者: rainandwind (做個美麗壞女人) 看板: NTUSSSA 標題: Re: [轉錄]明天一起聲援建誠! 時間: Fri Dec 23 09:52:22 2005 ※ 引述《Rousseau (航向金色的海港)》之銘言: : 明天星期二12/20我門將發動聲援建誠的一連串行動 : 14:00在立法院門口將召開記者會及社運學運團體聲援 : 16:00開始在台大校門口展開靜坐聲援 : 希望大家可以盡量過來幫忙 : 至少在台大的靜坐活動一定要召集很多學生 : 請大家將這個消息告訴你的朋友、同學 : 一起來支持堅持正義理念的好朋友 : 要求香港政府立刻釋放建誠!! : 有任何問題歡迎連絡 : 其宏0911246039 : 舜薇0987207047 : 博任0921606434 : 光祖0952127020 : 請大家鬥陣相挺,一定要來!! 發信人 tino (「正」字標記), 信區: Times 標 題 莫名其妙的台大學生...... 發信站 大度山之戀 (Wed Dec 21 15:29:31 2005) , 站內信件 ─────────────────────────────────────── 去香港抗議WTO,可以說是他貫徹自己理念 作出來的具體行動 現在被香港政府抓起來了,責任應該要自己負責! 看到那麼多台大學生,在政府前面抗議 不禁讓我覺得這一些台大學生果然是頭腦聰明,道德感低落!!! 在陸委會前面抗議,喊放人??? 是不是搞錯對象了??? 應該是要去香港喊才對吧? 那位被捕的台大學生,是我們政府叫他去抗議的嗎??? 應該不是吧? 在國外違反了當地的法律被捕,自作自受阿! 怎麼會變成我們的政府機關成為被抗議的對象??? 之前新聞說如果陸委會不負擔訴訟費,台大會負擔 我想說的是,個人在海外從事"危險"行為被捕 憑啥國家要替他出錢打官司??? 就因為他是台大生?就因為他很聰明? 台大這些出來抗議的學生,真是"吃人夠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信人 tino (「正」字標記), 信區: Times 標 題 Re: 莫名其妙的台大學生...... 發信站 大度山之戀 (Thu Dec 22 07:14:23 2005) , 站內信件 他被抓,是被香港警察抓...... 至於陸委會不聞不問,不去瞭解當時的情形 我覺得到是有一些值得探討的地方 那位台大學生是陸委會要求他去香港抗議的嗎? 陸委會有沒有義務幫那位學生脫困? (是否屬於陸委會的工作範圍?還是說另有其他政府單位負責?) (陸委會不可能負責處理所有跟對岸有關係的事務吧= =") 不屬於陸委會的權責範圍的話,當然是不聞不問 再者,就算營救是陸委會的事務範圍好了 看看那些抗議的人呼的口號!!!!!! 居然有人喊要陸委會放人!? 人是陸委會抓的喔? 在大陸,隨便抓人都不是新聞了!(更何況前一陣子才幾十人抗議而被打死) 那位台大同學敢去抗議,說實話真的是很需要勇氣 只是現在出問題了,難道要把所有難題丟給政府? 政府有義務幫助人民解決問題,但是沒有理由因為個人問題受到責難! 畢竟這是因為"違法抗議"而遭到逮捕!!! 管你是不是只有拍照,參加活動就是被他們抓起來啦 他是在香港,可不是在台灣! 沒台灣這麼自由......(柯天王如果在對岸作一樣的事情,不知會被怎樣?) 該名同學的家長很低調,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不是說把事情鬧大,就會有好結果的 真要抗議,去香港吧 別窩在台灣抗議那其實沒啥力量與功用的政府部門 只是讓人感覺沒種去對岸抗議,在台北找代罪羔羊,撿軟柿子吃罷了 那位同學英勇的行為,都被後來在台北的懦弱行為給掩蓋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信人 MrMoon (又是滿月時), 信區: Times 標 題 Re: 莫名其妙的台大學生...... 發信站 大度山之戀 (Fri Dec 23 09:08:41 2005) , 站內信件 換個角度想,撇開政治面不談,台灣人就是凱達格蘭夜市精神太過根深蒂固了 集會遊行、抗議示威好像都不用經過合法程序申請了?! 好像有了合法的申請就又可以做出非法不理性的行為?! 未經核准之集會遊行,本來就該驅離、解散、逮捕 有核准的示威遊行,超過訂定的路線、範圍、程序,警方就有權逮捕 不管是超過遊行路線、攻擊警方,甚至超過遊行路線靜坐,警方都有權逮捕 台灣人是不是都丟雞蛋、灑冥紙、衝撞警方、靜坐絕食外加自焚慣了 看看國外老牌民主國家的示威遊行,若是有越軌的行為出現 一旦經過警告後,再有人逾越了該有的界線,警察是絕不手軟的 當許多人在注重人權的同時,是否忽略了應有的法治規範了呢? 又是否淪落為Thomas Hobbes所說的自然狀態了呢? 其實我很佩服能堅持自我理念的人,但前提仍是要顧及自身安全與法治觀念 但並不是每個國家、每個地方都適用台灣的這種激情式、自殘式的抗議行為 最佳例子莫過於六四天安門事件,抗議者螳臂擋車,中國政府也是毫不留情碾過 身為一名台大政治系的學生,這些應有的拿捏分寸上的確仍有待加強! (我猜他應該不是國際關係組的同學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06.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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