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 致多位分享者

看板NTUPHOTO作者 (manfred)時間18年前 (2007/11/09 18:06), 編輯推噓25(25035)
留言60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我必須說,我這篇發文,跟攝影社沒有任何關係,我跟之前 曾經跟攝影社有的淵源也沒有關係,我也沒有挑釁的意思,更不想 筆戰。我只是用一個,長期閱讀攝影社社版的讀者的心態,來寫這篇 文章。 我必須說,看到如此多的分享,某些是某處的舊文,某些是轉貼, 某些留下一個網址。這樣的分享,我很難感受到分享的真誠。 其次,如果是分享,是否應該考慮一下,讀者需要或是期待怎樣的文章。 分享不在於暴露自己,而在於這樣的東西,或許對於其他人有些許興趣, 或許對於其他人有些許幫助。 然而,我,作為一個單純閱讀者的感覺,這樣一連串的分享,尤其是 少數幾個人的文章遍佈整個攝影社社版,對我個人來說,是一個很大 的閱讀上的困擾。我只是想知道攝影社現在發生甚事,這些小我十多歲 的小孩子們在想些甚麼,玩些甚麼東西。 許多講的好聽是攝影美學,講的難聽是鬼扯的文章,對我來說, 當然, 對更多攝影社的社員,尤其是新生來說, 是一個非常大的困擾。 攝影社,之前有人說過,他全名叫攝影研究社,其實他的全名是攝影 藝術研究社。在鑽研攝影藝術的同時,有很多人是希望在攝影社 玩社團,交朋友,十年後,我們多數人也許都不拍照,也許只拍自己的 兒子女兒,但是這些攝影社的朋友,都是一輩子的好朋友。 因此,我真的覺得,這樣一連串的文章,會讓許多希望加入攝影社的 新生怯步,有些文章,是否請這些希望分享的朋友,留在自己的 部落格,個人版就可。這些名人,如果攝影社的人想要知道你們的想法, 很容易就可以找到你們的部落格,或個人版,無須勞煩將你們的文章 轉錄過來。 建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67.90.229

11/09 18:29, , 1F
推一下. 學藝術的人容易自我意識型態太強.
11/09 18:29, 1F

11/09 18:31, , 2F
跟學甚麼關係應該不大 應該是要懂得互相尊重
11/09 18:31, 2F

11/09 18:33, , 3F
除了推學長文之外,希望新生們能更踴躍發表自己的心得!
11/09 18:33, 3F

11/09 19:14, , 4F
學長你好 我覺得應該是要百家爭鳴 新生有自己的心聲 老鳥
11/09 19:14, 4F

11/09 19:15, , 5F
除了找好文拉拔新手外 也可以慢慢有自己作品的個性 算是
11/09 19:15, 5F

11/09 19:15, , 6F
解構後重構吧 假如新手多發文分享 其實p的文會被稀釋掉
11/09 19:15, 6F

11/09 19:16, , 7F
就沒什麼問題了 不過拜託 互相尊重 不要拿自己的看法強壓
11/09 19:16, 7F

11/09 19:17, , 8F
或是否定其他人看法 這樣太可怕了
11/09 19:17, 8F

11/09 20:22, , 9F
老實說,我覺得ai-photo版還比較有趣勒 ~~~~~~~~XD
11/09 20:22, 9F

11/09 21:12, , 10F
呼呼.... 真的很希望新生們也多多拍照 多多分享阿
11/09 21:12, 10F

11/09 21:12, , 11F
(其實最應該加油的好像是我才對 XD)
11/09 21:12, 11F

11/09 21:42, , 12F
問題是現在社版是百家爭鳴嗎? 我跟學長有同感
11/09 21:42, 12F

11/09 21:53, , 13F
同感+1
11/09 21:53, 13F

11/09 22:04, , 14F
我是說"應該要"(理想狀態) 現在的確不是 所以覺得可惜
11/09 22:04, 14F

11/09 22:27, , 15F
同感+1
11/09 22:27, 15F

11/09 22:53, , 16F
P兄你就滾吧 不要人家說這麼明白還死賴著
11/09 22:53, 16F

11/09 22:56, , 17F
該滾的是你吧!我可有交社費喔
11/09 22:56, 17F

11/09 22:59, , 18F
教你不要污染版面喇 社費個雕喔= =
11/09 22:59, 18F

11/09 22:59, , 19F
汙染版面?我看閣下的人身攻擊推文才真的是污染版面
11/09 22:59, 19F

11/09 23:01, , 20F
我提醒你耶 要我攻擊你還有點懶= =
11/09 23:01, 20F

11/09 23:01, , 21F
不然看你還在那裡裝小丑推文真的有點無言
11/09 23:01, 21F

11/09 23:01, , 22F
我貼的東西再不才,也至少是上的了檯面,至於您嗎?除了口
11/09 23:01, 22F

11/09 23:02, , 23F
出穢言之外,有啥能耐?
11/09 23:02, 23F

11/09 23:03, , 24F
所以我沒貼嘛 不要把知識拿來當盾牌 多尊重這些東西吧
11/09 23:03, 24F

11/09 23:04, , 25F
您有資格談尊重嗎?口出穢言的小子!
11/09 23:04, 25F

11/09 23:06, , 26F
不好易斯 我不是D開頭的D頭 這樣可以談尊重嗎
11/09 23:06, 26F

11/09 23:07, , 27F
你很愛戰 來其他地方戰嘛 到處戰 戰久大家不鳥你
11/09 23:07, 27F

11/09 23:07, , 28F
也該想想位什麼會這樣 言盡 請D頭大大多參考
11/09 23:07, 28F

11/09 23:07, , 29F
跟檢察官說吧!別說我沒警告您,先前的幾位記者和photo
11/09 23:07, 29F

11/09 23:08, , 30F
上的了檯面也不一定要po在社板阿~
11/09 23:08, 30F

11/09 23:08, , 31F
critic的二位網友案件在地檢署已經成案了,如果您仍不肯
11/09 23:08, 31F

11/09 23:08, , 32F
樓上竟然吵架了 ORZ..和氣.和氣 社板是快樂的交流區啊...
11/09 23:08, 32F

11/09 23:09, , 33F
就事論事,只會人身攻擊,那就法庭見吧
11/09 23:09, 33F

11/09 23:09, , 34F
請別在社團戰
11/09 23:09, 34F

11/09 23:12, , 35F
我並不想戰,倒是有人追著我跑,非常有趣
11/09 23:12, 35F

11/09 23:13, , 36F
有必要拿訴訟出來恐嚇人嗎?
11/09 23:13, 36F

11/09 23:14, , 37F
這算恐嚇嗎?我只要求就事論事而非口出穢言的人身攻擊
11/09 23:14, 37F

11/09 23:15, , 38F
我也沒要求您接受我的觀念,我貼的東西,你聽聽就好,
11/09 23:15, 38F

11/09 23:16, , 39F
不接受也就罷了,現在居然口出穢言?難道要我提出法律 
11/09 23:16, 39F

11/09 23:17, , 40F
工具,您才肯停止這種惡劣的人身攻擊行為嗎?
11/09 23:17, 40F

11/09 23:20, , 41F
這沒甚麼好吵的吧
11/09 23:20, 41F

11/09 23:21, , 42F
大家會自己選擇喜歡看理論或是看別人拍的好照片
11/09 23:21, 42F

11/09 23:22, , 43F
如果版主覺得PO特定哪種文章在社版不妥版主自己會山吧
11/09 23:22, 43F

11/09 23:28, , 44F
穢言在哪裡? 你舉個證吧 剛好也有檢察官在這裡的樣子
11/09 23:28, 44F

11/09 23:29, , 45F
提醒你看懂文章再說什麼 你就整個high起來了
11/09 23:29, 45F

11/09 23:30, , 46F
當我沒被嚇過喔= =
11/09 23:30, 46F

11/09 23:31, , 47F
你是被人戰太多所以動不動要搬出法律嗎
11/09 23:31, 47F

11/09 23:30, , 48F
這裡檢察官,您問他看看罵人小丑算不公然污辱,我這可不
11/09 23:30, 48F

11/09 23:31, , 49F
歡迎啦 如果你覺得你很委屈這樣
11/09 23:31, 49F

11/09 23:31, , 50F
是恐嚇喔,而是法律常識喔!再來我也不想嚇您,只是提醒
11/09 23:31, 50F

11/09 23:32, , 51F
小丑是侮辱喔 跟你戰長知識 謝過謝過
11/09 23:32, 51F

11/09 23:32, , 52F
您,網路可不是法律的化外之地喔,不要以為就此可肆無忌
11/09 23:32, 52F

11/09 23:33, , 53F
只要是不能證明真假而對對方有人格上貶低的言語都算是
11/09 23:33, 53F

11/09 23:35, , 54F
侮辱喔,至於bbs是不特定人都可閱覽的,所以構成公然
11/09 23:35, 54F

11/09 23:36, , 55F
並不成問題喔
11/09 23:36, 55F

11/09 23:36, , 56F
那你先好好證明你的人格跟小丑之間的關係吧 不予置評
11/09 23:36, 56F

11/09 23:37, , 57F
請不要看不起小丑 請不要侮辱小丑 謝謝
11/09 23:37, 57F

11/09 23:38, , 58F
證明?那是你的責任吧!小丑是你說的,是你要質明他的真
11/09 23:38, 58F

11/09 23:40, , 59F
真實性才對吧,怎麼變成我的責任了呢?
11/09 23:40, 59F

11/09 23:47, , 60F
本篇文章至此禁推 待版主討論完後正式回應
11/09 23:47, 60F
文章代碼(AID): #17D34HyG (NTU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