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320拒絕公投 拒領公投選票

看板NTUND90作者 (我是素食寶寶)時間20年前 (2004/02/17 20:3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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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cLee (驢克)》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B863052XX 看板] : 作者: elian (不進.則退) 看板: B863052XX : 標題: 320拒絕公投 拒領公投選票 : 時間: Mon Feb 16 23:42:06 2004 : 反對二 : 目前公投的投票方式違反秘密投票原則 你必須要主動表明不要選票才能不參與公投 : 而秘密投票的原則就在保障人民表達意見的自由 不需要受到他人的干擾 公民投票是個有趣的問題 就其反對二我有一點從公司法上的思考 供大家參考 誠如版友所言 秘密投票應是指無記名投票 但若有投票人於投票前先行表明不想投票 對於此種民意的展現 是應給予不同的評價 以我國公司法為例 大股東若以董監事會議決議 欲通過某項議案 而召集股東會 尋求全體股東投票支持 此時 為防止大股東濫權 小股東可於投票前聲明異議 若聲明異議者超過半數股東 此項議案則根本無須表決 若未超過 則聲明異議不參與投票之股東 仍可要求公司以公平市價買回其股權 若以上述法理來看今日公投爭議 現今不贊成公投之國民 即使於投票前聲明異議 也無法贖回其國家主權 也不能阻止公投的舉辦 雖說公投法 與公司法 畢竟不同 但在思考上 卻可多思量 此外 公投提案發動權的歸屬也很重要 因為有些議案一經提出 即會造成某些個體的傷害 因此 公投最好是由一定比例公民連署提出 陳水扁總統此次或因其歷史使命感 或因其選戰考量 選擇由上而下的方式發動公投 雖可確定於今年320得到台灣歷史第一次公投的成果 但比起由 一定比例人民形成輿論連署提出 總讓人有浪費了第一次公投的神聖與歷史感 萬一 又因為其相關執行細節所生糾紛 致使公投未能成立...... 其後果又應如何 具合種政策與政治約束力 我還是等著看公投辯論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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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0CWbRoH (NTUN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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