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NTUND90] 看板 選情報導

看板NTUND90作者 (Askalamand)時間21年前 (2003/07/14 01:3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LucLee (I love Google!!N! )》之銘言: : 有沒有人要對上述結果發言的 假釋條例本身的法律相關問題我是不大懂, 只是我認為,當一部法的適切性和嚴密性有了漏洞的時候, 這部法是否合乎現實需求,就得受到社會輿論嚴厲的挑戰。 當然,法務部在我欽佩的陳鐵頭領導之下, 我知道他們一定會按照著朝廷的章法辦事。 因為他們的責任是依法行事,而不是去改變法條本身。 所以法務部怎麼樣做,一切都是依照立法單位制訂的法辦事, 倘若法本身有漏洞或是無法滿足社會價值觀點, 那麼這應該是立法單位的責任。 至於要把這件事情訴諸公投,的確是矯枉過正,離譜到家。 國內近10年來社會風氣丕變,價值觀也跟著轉折, 可是法律對於罪犯的懲罰卻越來越寬鬆。 強姦犯或許是心理上的疾病造成, 但也有可能是有人管不住自己的性衝動。 現在刑法好像除了強暴致死外,沒有無期徒刑以上的刑期 (如果有錯,請建佑或法律組同學幫我解答一下) 但基本上會讓罪犯有犯罪的動機,前提就是法律給其的警告程度不足。 戒嚴時期,持槍搶劫是要被槍決的..... 現在頂多被關個幾年...... 這種行為造成社會成本的付出,相對於他們所受到的處罰, 根本就不成比例。 再說回強姦犯。 他們犯案所造成對於被害人身心上的傷害,是一輩子都無法彌補的。 而他們犯案下對社會帶來的恐慌,將會帶來多少社會資源的損耗, 有人計算過嗎? 儘管他有再多的能耐證明他的悔意,但是誰又能保證他不會因為寬鬆的法律約束, 而再度犯案? 在道德已經不足以約束現代人們脫軌行為的時候, 身為秩序最後一道保障的法律,應當有其嚇阻犯罪的功能。 治亂世用重典,這是千古流傳不滅的道理! 強姦犯或許真的頭腦好,會唸書...... 但誰能保證一個聰明的犯人,能夠完全控制他自己的行為??? 憲法要點之一在於保障人民免於恐懼,如果法律無法滿足這點, 那更該去修! 不管哪裡都有其下群眾必須遵守的規定!!!!!! 如果鑽了法律漏洞而得到己身的利益或是能夠逃避罪責, 這裡一方面表現法的不夠嚴謹,二來表示良心已經失效。 所以訂定嚴密的法律,嚴懲罪犯,才可遏止犯罪的風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6.126
文章代碼(AID): #_4PXVpe (NTUND90)
文章代碼(AID): #_4PXVpe (NTUND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