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尊重法律,不要叫總統違法
※ 引述《kingbo (..................)》之銘言:
: 但是請注意,這一條的規定裡面可以用他造同意來取代其他要件的是第一項前段,
: 也就是國親在第一個晚上就已經用群眾暴力的方式做了的證據保全,
: 後段的規定還是要「有法律上之利益並有必要」,光是對造同意是不行的,
: 請問黃大律師提出了什麼論理跟證據說明他們符合這個要件?
: 國親快換律師吧。唉。
按照我對KINGBO的瞭解...以及KINGBO對我的明白
可以肯定的是...這篇文章肯定是用剪貼的
他不可能花那麼多力氣來打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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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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