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建議] 關於8/28無法提供借還書 - 給圖書館的ꠠ…
共 3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所以說「覺得四天過晚」是你的主觀,我的主觀是「一天前就算早」,. 你也知道這些都很瑣碎的話,那就不需要在推文裡講「四天過晚」。. 讀書館「盡到最低限度告知義務」這件事情到底算不算的上是「服務水準的要求」,. 這點我沒有意見,有人可以認為這樣就已經很了不起,. 或者有人認為這樣可能不夠,這些都純屬主觀
(還有185個字)
內容預覽:
改進什麼?. 圖書館既然已經在官方網站公告,就已經算是善盡告知義務,. 圖書館沒有任何義務保證任何一位特定人士接受到訊息。. 如果你認為「四天前公告」過晚,那麼幾天前公告你覺得才算「早」呢?. 嗯,「國定假日的休館日」是指?. 週日不算國定假日嗎?. 認真說起來,圖書館全館的閉館日一個月(每月最後一
(還有7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