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
在某私人貿易公司工作
最近他的一位上級主管突然離職
公司方面似乎並不打算補上這個缺額
而是給我那位朋友一堆的在職訓練
要他除了原本的業務範圍外 再增加工作量
現在他每天都要多加班約3小時
週末假日也都要繼續加班 然而這樣子的加時工作
都沒有收到加班費 據我朋友的說法
這種制度叫責任制
我想這應該是他們老闆拿來虎爛員工的吧
因為這種情況已經很明顯違反勞基法了
但是他又不想跟老闆撕破臉造成飯碗不保
請問一下他應該要如何處理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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