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
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草案)
第一條 依據:本規程依據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宗旨:為發展我國大專校院競技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準,發掘優秀運動選手。
第三條 主辦單位:教育部
第四條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第五條 日期地點:訂於中華民國98年5月2日(星期六)至5月6日(星期三)計5天,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舉行。(視報名情況,如需舉辦資格賽,比賽日期與地點依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
第六條 參加單位:中華民國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為組隊單位。
第七條 競賽種類及分組:
一、競賽種類:
1.田徑2.游泳3.體操4.桌球5.羽球6.網球7.跆拳道8.柔道9.擊劍10.射箭11.空手道12.木球。
二、競賽分組:公開男生組、公開女生組、一般男生組、一般女生組。
第八條 各競賽種類之各組、科目、項目及隊(人)數限制,依「中華民國98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各競賽種類、各組、科目、項目及人(隊、組)數表」(附件二)規定辦理,相關內容詳如技術手冊。
第九條 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97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97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選手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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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體育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3號)
***報名人數規定:每一單位(學校)男、女生組至多各報名8人,每一量級最多報名2人,
每一運動員報名以一個量級為限。
註冊報名規定:
從大專體總網站http://www.ctusf.org.tw進行註冊報名工作,各項規定如下。
(一) 註冊報名日期:
1、註冊:訂於97年11月17日(星期一)起至98年2月16日(星期一)
17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報名:訂於98年2月2日(星期一)起至98年2月16日(星期一)
17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各參賽單位(學校)應依據大專體總網站之「全大運網路報名作業系統操作規範」辦理註冊報名作業。
(三)大專體總編製並函送各參賽單位(學校)帳號、密碼,各參賽單位(學校)應由承辦人負責辦理完成註冊報名作業。
(四)各參賽單位(學校)完成註冊報名手續後,必須將註冊報名表、運動員保證書
及報名費繳交憑證,於98年2月20日(星期五)17時前送達大專體總,(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2樓,TEL:02-27710300,FAX:02-27710305),俾利辦理資料查核作業。
(五)「當年度個人參賽種類最佳成績證明」係指曾獲各競賽種類(田徑、游泳)技術手冊第五條所規範之賽會最佳成績證明文件。請依各競賽種類技術手冊規定期限前送達大專體總。
(六)各參賽單位(學校)職隊員註冊報名時,應上傳最近3個月內之數位人像照片(2吋白底脫帽彩色半身照片),俾利大專體總及學校執委會製發選手證及職員證,未上傳照片者不得註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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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02:3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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