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正盃比賽

看板NTUJudo作者時間19年前 (2004/10/28 04: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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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中正盃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 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指遵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 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柔道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台北市體育處。 四、承辦單位:台北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各縣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復興高中。 六、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至十八日(星期四、五、六)三天。 七、比賽地點:台北市體育處競技館一樓(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十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A.社會男子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B.社會男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C.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D.社會女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E.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F.大專男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G.大專男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H.大專女子甲組:(上段者限體重) I.大專女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J.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K.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限體重) L.國中男子組:(限體重) M.國中女子組:(限體重) N.國小男子組:(限體重) O.國小女子組:(限體重)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子特別組 2.社會男子甲、乙組 3.社會女子甲、乙組 4.大專男子甲、乙組 5.大專女子甲、乙組 6.高中男、女組 7.國中男、女組 8.國小男子A、B組 9.國小女子A、B組 註一:大專男、女組參加隊(人)數未達三隊(人)時,則併入社會男、女組賽程。 註二:大專組報名時,應將段級填寫清楚。 九、參加資格:需為中華民國柔道協會所屬之團體會員,方可報名參加: (一)團體組: 1.國內各團體、學校均可報名參加。 2.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賽,學生 年齡限制如下: (1)高中組:二十歲以下(民國七十三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2)國中組:十六歲以下(民國七十七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3)國小組:十二歲以下(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 (4)特別組:凡民國五十二年(含)以前出生者,不分段級、體重。 (二)個人組: 1.大專、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年齡 限制同團體組之規定。 2.國小B組年齡限制:十歲以下,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並得為在學 學生四年級以下者。 3.國小第八級為特別級,僅限體重在五五.一公斤以上,及超齡之在學學生(但以 十四歲以下為限,即民國七十九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者)參加。 十、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十一月十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不按報名手續報名,不 予受理 十一、報名手續: (一)依本實施計畫(競賽規程)有關規定,以正楷填寫報名表一式二份(一份單 位自存,一份寄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510室 中華民國柔道協會收),親自 報名或掛號郵寄報名均可。 (二)報名費: 1.團體組每隊:社會、大專、高中組:新台幣壹仟元整。 國中、國小組:新台幣伍佰元整。 2.個人組每人:社會、大專、高中組:新台幣貳佰元整。 國中、國小組:新台幣壹佰元整。 ※各報名單位於報名之同時,未將報名費繳清者,視同報名無效,恕不排入秩序冊內。 十二、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公斤以下(含60公斤)。 第二級:60.1公斤至66公斤。 第三級:66.1公斤至73公斤。 第四級:73.1公斤至81公斤。 第五級:81.1公斤至90公斤。 第六級:90.1公斤至100公斤。 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公斤以下(含48公斤)。 第二級:48.1公斤至52公斤。 第三級:52.1公斤至57公斤。 第四級:57.1公斤至63公斤。 第五級:63.1公斤至70公斤。 第六級:70.1公斤至78公斤。 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三)大專男、女生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與社會男、女組相同)。 (四)高中男、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第一級至第七級與社會男、女組相同)。 (高中男生超輕量級:五十五公斤以下。女生組超輕量級:四十五公斤以下)。 (五)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公斤以下(含38公斤)。 第二級:38.1公斤至42公斤。 第三級:42.1公斤至46公斤。 第四級:46.1公斤至50公斤。 第五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六級:55.1公斤至60公斤。 第七級:60.1公斤至65公斤。 第八級:65.1公斤至71公斤。 第九級:71.1公斤至78公斤。 第十級:78.1公斤以上。 (六)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6公斤以下(含36公斤)。 第二級:36.1公斤至40公斤。 第三級:40.1公斤至44公斤。 第四級:44.1公斤至48公斤。 第五級:48.1公斤至52公斤。 第六級:52.1公斤至56公斤。 第七級:56.1公斤至61公斤。 第八級:61.1公斤至66公斤。 第九級:66.1公斤至72公斤。 第十級:72.1公斤以上。 (七)國小男、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限國小A組) 第一級:30公斤以下(含30公斤)。 第二級:30.1公斤至33公斤。 第三級:33.1公斤至37公斤。 第四級:37.1公斤至41公斤。 第五級:41.1公斤至45公斤。 第六級:45.1公斤至50公斤。 第七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八級:特別級:(55.1公斤以上或超齡:限十四歲以下)。 (八)國小男、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限國小B組) 第一級:30公斤以下(含30公斤)。 第二級:30.1公斤至33公斤。 第三級:33.1公斤至37公斤。 第四級:37.1公斤至41公斤。 第五級:41.1公斤至45公斤。 第六級:45.1公斤至50公斤。 第七級:50.1公斤至55公斤。 第八級:55.1公斤以上。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柔道協會送審公佈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 (一)團體組:四隊以上採單淘汰,三隊(含)以下採循環賽。 (二)個人組:四人以上採單淘汰,三人(含)以下採循環賽。 十五、獎勵: (一)團體組: 1.團體組第一、二、三名由大會頒發團體獎盃壹座,並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以資 鼓勵。 2.凡獲得一、二、三名之團隊(比賽須有七隊以上),可依法申請出國訪問比賽。 (二)個人組:各組級前三名,由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以資鼓勵。 十六、抽籤: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整,於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510室舉行團體組公開抽籤,未到場者由大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七、注意事項: (一)報到、會議、開幕、過磅時間及地點: 1.報到時間: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一時至四時。 報到地點:台北市立體育場(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2.領隊會議: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時。 會議地點:同報到地點。 3.裁判會議: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時。 會議地點:同報到地點。 4.開幕典禮: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整。 開幕地點:台北市立體育場(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5.過磅時間: (1)團體組: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一時至五時止,逾時以棄權論。 (2)個人組:當日早上比賽前二小時過磅(上午六時至八時),比賽開始後 不再過磅,逾時以棄權論。 (3)過磅地點:台北市立體育場(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二)選手過磅時應具備以下列套證件: 1.領取選手證後,粘貼二吋脫帽半身照片,詳填參加單位、姓名、級組別過磅。 2.特別組、社會甲乙男、女組攜帶身分證。 3.大專、高中、國中組攜帶身分證及學生證(缺一不可) 4.國小男、女組一律攜帶在學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 5.若身分證遺失、能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者(須貼有照片,並 加蓋章戳) 6.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三)完成過磅通過後,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其餘證件自行保管。 (四)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 1.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先鋒限第一、二級,次鋒限第一、二、三 級,中堅限第二、三、四級,副將限第三、四、五級,主將分第五、六、七級。 2.高中男女組:先鋒限超輕量級、一、二級,次鋒限第一、二、三級,中堅限第 二、三、四級,副將限第三、四、五級,主將分第五、六、七級。 3.國中男生組先鋒一、二、三級,次鋒限三、四、五級,中堅限五、六、七級, 副將限六、七、八級,主將八、九、十級,照體重順位。 4.國中女生組先鋒一、二、三級,次鋒限三、四、五級,中堅限五、六、七級, 副將限六、七、八級,主將八、九、十級,照體重順位。 5.國小組先鋒限第一、二級,次鋒限第三、四級,中堅限第四、五級,副將限第 五、六級,主將限第六、七級。 6.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五)凡大專在學學生限參加大專組及社會組,不得報名參加高中組比賽。 (六)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七)凡經中華民國柔道協會、台灣省柔道協會、台北市、高雄市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 違者如經大會查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大會 紀律委員會議處。 (八)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 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 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九)團體組每人限參加一隊。若個人組同時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較重 一級比賽(報名費不予退還)。 (十)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 長同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或蓋章)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十一)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兼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任 為裁判。 (十二)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務請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 巾。 (十三)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十四)比賽選手務請攜帶(半年內)二吋之半身照片兩張,以供選手證(過磅證) 使用,如未帶者不予過磅。 (十五)女子選手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嚴格執行),參加選手柔道服上 只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不得印有其他標誌。 (十六)參賽單位領隊、教練、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注意比賽館內之環保及 秩序。 十八、申訴抗議: (一)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 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尚未離場前即時提出抗議書,交由大會審判 委員會裁決。 (三)凡經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千元整,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 效時,該保證充為獎品費用。 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遵時修訂公布之。 二十、本計畫報請行政院體委員會核準補助後實施,修正時奕同。 htꈛ[3錐鄊 -- ╔══════════╗ 我是好人卡 ╔═╗ !!! 比 ●/║║ <●> 我 ║ 好人專用卡,在別人給你好人卡之 <║ 前,先放出這張卡,可以大幅降低 || ╚═╝ // ║ 壞人卡的攻擊力以及好人的HP損耗 ╚══════════╝ 是今年好人界的最新產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1.224 ※ 編輯: koj 來自: 61.228.51.224 (10/28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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