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罷免相關規定

看板NTUHistory03作者 (同源智慧)時間10年前 (2015/05/13 22:40), 10年前編輯推噓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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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ngyueh (今宵酒醒何處)》之銘言: : 噓恩嫌大家都發廢文 : 那我來篇有建設性一點的情報好了 : 若小組無特別規定則罷免板主條件如下: : 1.連署人15人 : 2.發起人必須註冊達半年以上,且文章數/上站數皆超過100 : 3.連署人必須註冊成功時間超過半年 : 4.連署人必須簡單說明為何參與連署 : 5.嚴禁new新的id上來連署,若被查到砍掉此id : 6.連署時間訂為兩個禮拜,超過不受理 : 第一位申請連署的格式表如下: : 看板名稱:_______ : 板主:_______ : 廢板主之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連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我們現在人好像還不太夠 : 2. 有人發文超過100了嗎? : 3. 現在註冊時間超過半年的有哪些人呢? 板友以頭家的身分,尬權力討回來,就是罷免 所以罷免在民主政治是跟選舉一樣普通的事情 罷免不需要這個板主犯罪 即使是沒有犯罪,只要他做不好,他滿意度掉到18趴 表示板友已經不信任他,表示板友已經不尊敬他 就可以把權力拿回來,對不對啊? 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跟責任政治 當民意已經不支持你,你的政治責任沒有辦法再承擔的時候 你就應該知道自己下台,不要等人來罷免你 如果到這個時候,你還是要堅持 我就是不下台,我無犯罪啊,無你要安怎? 安捏不行啦! 對不對啊? ──改編自2006.06.18台北市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History03/M.1431528021.A.5AF.html

05/13 22:49, , 1F
看到最後一行時覺得很哀傷....................
05/13 22:49, 1F

05/13 22:49, , 2F
對不對啊?
05/13 22:49, 2F
※ 編輯: jimmypacer (140.112.241.92), 05/13/2015 23:10:45

05/13 23:10, , 3F
「表示板友已經不尊敬他」從沒尊敬過吧 喂
05/13 23:10, 3F

05/13 23:13, , 4F
噓個最後一行
05/13 23:13, 4F

05/13 23:18, , 5F
這是政治迫害
05/13 23:18, 5F

05/14 00:36, , 6F
從沒尊敬過吧
05/14 00:36, 6F

05/14 10:51, , 7F
其實板主根本沒經過正式選舉的程序啊(?
05/14 10:5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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