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罷免相關規定
※ 引述《tengyueh (今宵酒醒何處)》之銘言:
: 噓恩嫌大家都發廢文
: 那我來篇有建設性一點的情報好了
: 若小組無特別規定則罷免板主條件如下:
: 1.連署人15人
: 2.發起人必須註冊達半年以上,且文章數/上站數皆超過100
: 3.連署人必須註冊成功時間超過半年
: 4.連署人必須簡單說明為何參與連署
: 5.嚴禁new新的id上來連署,若被查到砍掉此id
: 6.連署時間訂為兩個禮拜,超過不受理
: 第一位申請連署的格式表如下:
: 看板名稱:_______
: 板主:_______
: 廢板主之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 連署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我們現在人好像還不太夠
: 2. 有人發文超過100了嗎?
: 3. 現在註冊時間超過半年的有哪些人呢?
板友以頭家的身分,尬權力討回來,就是罷免
所以罷免在民主政治是跟選舉一樣普通的事情
罷免不需要這個板主犯罪
即使是沒有犯罪,只要他做不好,他滿意度掉到18趴
表示板友已經不信任他,表示板友已經不尊敬他
就可以把權力拿回來,對不對啊?
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跟責任政治
當民意已經不支持你,你的政治責任沒有辦法再承擔的時候
你就應該知道自己下台,不要等人來罷免你
如果到這個時候,你還是要堅持
我就是不下台,我無犯罪啊,無你要安怎?
安捏不行啦!
對不對啊?
──改編自2006.06.18台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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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immypacer (140.112.241.92), 05/13/2015 23: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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