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成立「校園文化資產詮釋工作室」
※ 引述《jamesh (別有狂言謝時望)》之銘言:
: 我的構想是,先登計為台北市的社團,程序比較簡單,
剛剛看了一下法規,
好像還是到內政部登計為全國性的人民團體比較好,
原因是,
第一,台北市的人民團體的發起人必須設籍於台北市,
我們的人大部份都不是設籍於台北市的,這樣子好像很麻煩;
第二,台大校地除了台北市以外,還有宜蘭、台北縣、新竹縣、南投縣和雲林縣,
若只申請台北市的人民團體,可能沒有辦法去涵蓋到整個範圍。
全國性的人民團體發起人必需有三十人,
這三十人要來自台灣省至少十一個縣市,
我想這個目標應該比較好達成,
台北縣市、高雄縣市、基隆市、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再加幾個縣市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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