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成立「校園文化資產詮釋工作室」

看板NTUHI作者 (別有狂言謝時望)時間18年前 (2006/01/10 13:3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 (看更多)
※ 引述《jamesh (別有狂言謝時望)》之銘言: : 我的構想是,先登計為台北市的社團,程序比較簡單, 剛剛看了一下法規, 好像還是到內政部登計為全國性的人民團體比較好, 原因是, 第一,台北市的人民團體的發起人必須設籍於台北市, 我們的人大部份都不是設籍於台北市的,這樣子好像很麻煩; 第二,台大校地除了台北市以外,還有宜蘭、台北縣、新竹縣、南投縣和雲林縣, 若只申請台北市的人民團體,可能沒有辦法去涵蓋到整個範圍。 全國性的人民團體發起人必需有三十人, 這三十人要來自台灣省至少十一個縣市, 我想這個目標應該比較好達成, 台北縣市、高雄縣市、基隆市、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再加幾個縣市就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1.240
文章代碼(AID): #13mqVoOy (NTUHI)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3mqVoOy (NTU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