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軍訓室對劉達生教官調校案之說明

看板NTUGSA作者 (ntus)時間18年前 (2006/03/02 17:0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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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室對劉達生教官調校案之說明 95.3.2 一、劉達生教官調校案肇因於個人進修計劃未獲主管同意及 不服主管糾正,在軍訓教官體系中實屬違紀行為。前任 主管為維護本室風紀,乃建議教育部軍訓處將劉教官調 離本校服務。 二、本室分別曾於94.05.30、94.07.28及94年12月的會 議中討論該案,第一次是5月30日召開的軍訓教官人 事評審委員會,決議該案「進入懲處程序」;第二次是 在7月28日,軍訓教官人事評審委員會決議該案「由 軍訓室主任自行處理」,而非「未通過不服從指揮督 導」。本案於處理過程中因教育部94年11月14日台軍 字第0940142823c號令更改法規,改定「各學校或單位 主動陳報人地不宜者,需經人評會同意」,本室乃因應 新規定於12月6日再次召開人評會,開會前後均按一 般程序進行,經當事人充分說明,和各委員討論後,有 三分之二委員同意,該案因人地不宜建請調校。 三、本室於2月13日收到劉教官之申訴,在一週內回應之 本意是想在接到申訴後能及時回應,而非正式答覆申訴 訴求。(見全文:敬啟者:本室接獲95年2月13日台 端申訴函,已轉知軍訓主管,惟主管刻正出國研究,俟 其下週返國將會審酌處理。其次,本室主管亦接獲學務 處生輔組申訴,言謂台端離職交接不清,影響業務推展 及學生權益,茲開學在即,請台端速與該組連繫,以維 公務運作)。文中所提交接一事,實因劉教官未循一般 交接慣例,造成本校生輔組校園安全網持續運作之困 擾,現已由該組另尋支援,重新建置。 由此略可看出劉教官顯然曲解對該案處理過程,對 事情的認知與事實有所落差,其中產生的情緒反應更是 令人遺憾。在處理過程中,軍訓室各層主管均曾與劉教 官進行溝通,充分了解查證相關實情並非「從未查證事 實」,但是仍發展成此調校結果,本室亦深感遺憾。 四、劉教官身為軍訓教官,當守軍人本份,卻一再抗拒主管 指導,且亦造成本室其他同仁的壓力。如今卻改以弱者 之姿,詮釋為「行政主管企圖脅迫部屬簽擬不實簽呈偽 造文書」,實有失公允。本校軍訓室之成立,係為協助 教學單位教育學生成為才德兼具之好公民,故對教官期 望亦高,絕大多數教官都盡心盡力,深獲老師、學生好 評;當由多數教官組成之教官人評會作成決議時,實乃 經過充分求證與深思之為。 五、事實上,劉教官明知各大學軍訓室人事行政均直屬教育 部軍訓處管轄,除部份校園業務外,與臺大行政單位體 系完全無關;此事件亦由軍訓室全權處理,卻將批判對 象上綱到「台大行政體系」,不惜傷及無辜,事實上本 案與台大行政體系並無關連,本室在此代為向臺大行政 單位深表致歉。 六、如今本案已進入申訴程序,本室將依循規定辦理,不便 再對程序以外之發言回應。 ※ 編輯: futho 來自: 140.112.163.51 (03/08 11:12)

03/08 19:07, , 1F
不發言所以就刪推文嘛?果然是官僚做法喔耶
03/08 19:07, 1F
文章代碼(AID): #141hL1CQ (NTUG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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