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資科黃主任最近的一封信
這封信
是最近黃主任所寫的給全校教職員生
學生可能沒收到
徵求黃主任同意下
轉貼到這裡來
也希望聽聽大家的意見
也讓大家知道我們的行政團隊如何看待我們的意見
如下
(除了怕大家看得太累稍做分段之外,字句都無更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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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下的『傲慢』與『野蠻』
一位「老粗」對妻子求歡,然因虛有其表而未竟其功,事後惱羞成怒對其妻飽以老
拳。「老粗」因『自卑』而『野蠻』。
本校於4月26日舉辦「臺灣聯合教育大學說明會」,會中鄭主秘言:「我們為何要
與臺大合併?合併後我們的老師將成為次等老師,學生將成為次等學生!」。我立即予
與反駁:「我們從未認為自己為次等老師,我們也相信我們的學生都是一等的學生,
只有主秘自認為是次等老師;這個學校真奇怪,一流的老師與學生受次等的執政團隊所
領導。」主秘或因自身之心虛而『自卑』,然執政團隊成員如此說法,卻未見校長予與
糾正及說明,顯見這應為執政團隊共同的心態及內心的定調;如此,「臺大合併案」在
執政團隊的心理將是『自卑』陰影延伸下不可能要完成的任務,只是虛與委蛇的煙幕而
已!執政團隊『傲慢』的欲「臺灣聯合教育大學案」強渡關山的道理將如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而無庸置疑矣!
敝人曾言:「民主時代均可提出看法及意見,與臺大合併或許非唯一選項,但卻是
目前最具體可行的方案」。我們期待的是執政團隊能告知全校教職員生,在面對人口急
遽減少之時代洪流中的生存之道,讓我們可以免於「存亡」之憂。執政團隊或說:「臺
灣聯合教育大學案」將為生存之道」。但短暫的資助,或能止饑於一時,然長期的補助
,何能見容於社會?
蓋一組織長久生存之道,乃需源自本體自給自足如天體般的運轉,人口之急遽萎縮
,將使此系統陷於「無米炊」之困境,執政者豈真不知?抑或掩耳盜鈴為逢迎巴結上意
而自欺欺人?或如主秘所言: 「我們不妨參加『台灣教育大學系統』第一、二階段,以
便分一些補助經費,到了進入實質的第三階段我們就退出。意思是『先撈好處,俟機落
跑』」,姑且不論這是否為身負培育國家師資的教育大學龍頭國北教大,應有的行徑及
知識份子應有的風範及楷模。「短線操作」豈是經營百年名校長久之計?社會對我們的
觀感將會如何?
或再如主秘所言: 「此計劃根本無法進入第三階段。」若參與系統之成員,均若此
般心懷鬼胎,陰牟其利而避竟其功,此系統如何能達其預估之效?教育部可能預知無法
達成之計劃而雷厲風行的為之?則其目的為何?逞圖個人私利?或完全為主秘以管窺天
以蠡測海之誤判?屆時或徒耗國家資源,或牽制於系統而坐失與臺大合併良機,則睥睨
無物等閒之去留,又何足以謝罪全體教職員生於萬一?
「臺灣聯合教育大學說明會」結束當天,有某本校先知輩的老師欲對校長提出建言
,然主秘即刻回以:「妳想如何做,等妳當上校長再說!」。
隔日,行政會議中,數位系蕭主任提出「程序發言」(按:依法,程序發言高於會議
其他程序,當與會成員提出「程序發言」時,主席須立即停止原本會議之進行,聽取與
會成員之發言,並判斷與會成員所提是否符合「程序發言」,並決定會議之進一步應有
之程序。);豈知,主秘不待主席發言,越俎代庖的逕行回以:「『程序發言』僅在立
法院才有,本人從未聽說行政會議有所謂『程序發言』。」以阻止蕭主任之發言。其後
,經本人當場詢問律師後向主席提出異議,因依律師所言:「根據『內政部會議規範』
,任何會議均有『程序發言』,且『程序發言』高於其他程序之進行,請校長還予蕭主
任之發言權。」豈料,鄭主秘不待校長裁示,獨斷的回以:「在場誰都可以發言,僅有
你與蕭主任不得發言;且你的律師根本不懂法律…」。
主秘此舉對本人顯已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及對本人律師之毀謗罪。
姑且不論其目無法紀孤陋之行逕,執政團隊以孤寡之聞,曲解法令有玩法弄權之嫌並心
虛的行『野蠻』行為之實,已昭然若揭;這也難怪有人云:「校務會議,校長有『行政
裁量權』,且『行政裁量權』高於一切。」之無知謬論,則「朕即是法」將使本校教職
員生淪為獨夫刀俎下之魚肉!
屍之將腐必有蟲蠱,國之將亡必有妖孽;子曰:「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
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臺灣聯合教育大學說明會」當日執政團隊受「千夫所
指」之境,又豈是『自卑』而『野蠻』的行逕可掩飾及逃避?為政者,豈能不深思!
待續...
弟
資科系主任
黃聰亮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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