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緩徵相關事宜
※ 引述《MuYuuSou (紙星星)》之銘言:
: 各位實習「男」學生大家好:
: 徵兵規則第28條於民國96年4月24日修正發佈施行。
: 故民國95年2月9日台中(三)字第0950018261號,及民國95年2月6日內授役徵字第
: 0950830030號函,
: 關於:「...陳請准予至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完畢後入伍服役...,...合於『應徵役男延期
: 徵集入營事故表』...」之規定,應不再適用。
: 現今依教育部民國96年10月22日台中(三)字第0960160656號函示,
: 關於「放寬參加新制半年教育實習之役男得申請延緩徵集入營至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案」,
: 教育部已函轉國立台灣大學等相關保障師資生於實習後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之來文,
: 建請內政部從寬解釋法令規定。(教育部書函如附件,請參閱)
: 後續若有相關最新消息,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並mail通知各實習「男」學生。
: 未免有漏信情事,請各實習男學生,互相轉知,以保障各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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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師資培育中心 呂怡慧
: 聯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2282
現在實習生的「保險」是在哪裡?
如果是國北處理、用的是「學生保險」嗎?!
如果用的是「勞保」之類的~~那就去報其他「國考」之類的啦!!!
再不然、乾脆去弄個什麼「醫院證明」比較快~~~
沒當兵的老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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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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