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宿舍]
腳踏車是否可以騎上人行道?民眾欲檢舉,檢舉流程為何?
(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5款規定,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行駛者,處
新臺幣300-600元罰鍰,又考量目前本市自行車專用道及交通管制設施規劃尚未完善,故
本局並未將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列為執法重點項目,且依同條例第90條之3第2項規定,公路
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於
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故法規亦傾向在安全無虞下,允許自行車行駛
人行道,惟如發生交通事故,仍應依個案事實認定予以究責。
(二)有關民眾檢舉自行車違規流程部分,因目前自行車未掛設車牌,故民眾若欲檢舉自
行車違規,須當場向員警檢舉,由員警依違規事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
。另為確保行人安全,目前本市交工處於人行道設置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時,均依道路
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7條之1規定,於標誌下方亦加註「行人優先」字樣附牌,
以明確告知自行車騎士,應注意禮讓行人,確保行人路權。
簡單來說
有"行人與自行車共道"標誌的 腳踏車就可以騎
沒有的就不能騎 而且會被罰錢
不過我也只敢PO在這邊
未經作者同意 請勿轉文
※ 引述《assyrian (喔耶)》之銘言:
: 我沒膽po在舍版上,只能po在這。
: 昨天有一篇輔導員勸告舍胞不要在人行道紅磚上騎腳踏車的文章
: 因為那邊的老人小孩比較多的時候
: 結果反而招致一堆舍胞反唇相譏,不外就是
: "我在台北還沒看過不能騎腳踏車的人行道啦"
: "我就是要騎啦"
: "叫他們國宅的人不要接近我們宿舍啦"
: 兇的咧~
: 看了覺得很悲哀。
: 在你們堅持於人行道紅磚上騎車橫衝直撞、大聲嚷嚷自己的權益被犧牲的時候,
: 同時也犧牲掉我走路的權益。
: 人行道是用來走路的吧,位什麼在上面騎車還那麼理直氣壯?
: 我在台大已經飽受飛車之苦了,位什麼回到宿舍也得提心吊膽?
: 害怕身後突然竄出一台車...
: 你們都好自私.....
: 互相體諒有那麼難嗎,小草莓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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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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