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發球-2002之前與之後
※ [本文轉錄自 NTUE_NseTTB 看板]
作者: alastair (童心未泯-恁爸很火大) 看板: NTUE_NseTTB
標題: 關於發球-2002之前與之後
時間: Tue Sep 15 15:09:54 2009
2.6.5 當球與球拍接觸時,發球員或他的雙打同伴身體的任何部位和衣服,都不能在球網
以及兩側網柱頂端與球進行連線所形成的虛擬三角形之內或上方–『上方』的高度,以不
會擋住接發球員的視線為限。
↑也就是發球員的球拍與球接觸瞬間要能夠被看到
~~~~~~~~~~~~~~~~2002年後~~~~~~~~~~~~~~~~
2.6.1 發球開始時,球自然地置於不持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張開,保持靜止。
2.6.2 發球員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地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在離開不執拍手的手掌之後上升不少於 16 釐米,球下降到被擊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體。
2.6.3 當球從拋起的最高點下降時,發球員方可擊球,使球首先觸及本方台區,然後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再觸及接發球員的台區。在雙打中,球應先後觸及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右半區。
2.6.4. 從發球開始,到球被擊出,球要始終在比賽臺面的水平面以上和發球員的端線以外;而且不能被發球員或其雙打同伴的身體或他們所穿戴(帶)的任何物品擋住。
2.6.5 球一旦被拋起,發球員的不執拍手臂應立即從球和球網之間的區域移開。
2.6.6 運動員發球時,應讓裁判員或副裁判員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發球的規定發球。
↑也就是
1.從發球動作起始至球發出為止,都要讓接發球者很明確的看到球體。
2.一開始發球動作,任何瞬間隱蔽球體的肢體動作都不可以。
3.接發球者視線所及,發球者出球動作之間的球體要持續完全可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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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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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9/16 08:4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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