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系學會補選
※ 引述《sscs (霖)》之銘言:
: 由於這次的票數只有71票未達到過半的標準77票
: 所以需要各位再次一起幫忙進行改選的活動
: 時間定在下禮拜二的7.8節課
: 一樣是在F508內進行投票
: 讓我們大家一起迎接新的系學會誕生吧~
: 謝謝~
: 這次的選舉沒有做到應有的制度實在很抱歉
: 在此在這像各位鄭重的說一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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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個人論述篇幅過長,若不想耽誤您自身寶貴時間,
請跳出本文或直接跳到文末讀取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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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謝謝當天在現場全程顧票箱的佩霖跟另一位戴眼鏡可愛學弟(是煒鵬嗎?),
以及其他選務相關人員。
關於此次系會補選的公告事件,在此提出一些個人的想法及建議。
以下想法及建議皆參考目前存在之系會章程提出
章程參考網址:http://cssa.ntue.edu.tw/drupal/?q=law
1.選務人員所提出之未達過半的標準77票
77票是怎麼來的呢?
直覺的計算方式就是把 全系學生人數*50%
全系人數=[大四(38)+大三(39)+大二(38)+大一(38)] * 50 % = 76.5
大約就是77票 #註
但在此提出不同的看法
A.合法投票會員人數的計算方式:
依章程內容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 凡為「資訊科學系」之學生皆為本會之會員。
第二條 本會會員應享之權利如下
一、會員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三條 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如下:
二、會員應於註冊時繳交系學會費。
四、會員未盡其該盡之義務,將自動喪失系學會所提供之福利及保障。
依照這裡第三條規定,未繳系費的應也自動喪失投票權利了,
其實我並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未繳系費。但保守估計上上下下加起來也有個十多人吧。
大三轉入學生部分記得曾經在系員大會上有討論到說不用再繳費,所以仍保有投票權
大二轉入學生比照原大二生辦理,應繳一年費會2000,否則理應喪失權利。
B.選務工作人員應否計入合法投票人員:
照大家認知的常理來說,選務工作人員應排除在合法投票人員之外,
但本系地小人稀,系學會章程也找不到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
不過為了選舉的公正性,個人建議理應排除。
如果照合理計算:
選務工作應有票務、計數、亮票、唱票、驗投票人身分、
監察投票過程、票匭監察、各級政見蒐集、事項公告....等等職務。
依本系規模至少應有五人才能勝任。
不過,我也不知道有今年排了多少人?
如果依照A.B.兩項因素再加入計算過後,合法投票人數的半數真的還有77人嗎?
[ 全系學生人數-未繳費人數-選務人員] * 50% < 77 此結果必然成立。
2.辦理補選舉之不適當
A.理由不適當
辦理補選的理由無非就是合法投票人數少於50%,
針對這點以上已提出個人見解。
在此繼續提出系會章程中相關規定的疑問,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第一條 候選人資格凡本會會員皆可登記競選會長。
兩組候選人四人都繳費了嗎? 若未繳費是否喪失當然會員的資格?
如果喪失會員資格,那當然就沒有理由參選是嗎?
這問題其實不重要,有點像是在吵馬英九有沒有美國護照一樣,我只是單純問爽的。
我也不知道這四人都繳了沒?
在大家不願意面對系會這沉重的爛擔的時候,有人願意出來選就謝天謝地了。
所以我們還是跳過這問題好了。
第二條 選舉
五、選舉組數為一組時,需獲可投票人50%票數以上為當選。
很遺憾的,章程中其實只有規定選舉組數為『一組』時,
需獲可投票人50%票數以上為當選。
那兩組以上咧?
我們會自動的想當然爾,
有兩組一定會有廝殺場面,
有廝殺場面那兩方一定會有各自的支持者搖旗吶喊外加千軍萬馬的拼鬥。
輕輕鬆鬆也會超過50%。
但是,此刻資科皇朝內居然一片和諧,平靜到近乎冷感。
那兩組到底怎麼樣規定呀?
章˙程˙沒˙說..........
法律規定,沒說的事情你就不能夠用想當然爾的心態去解釋,這就是法律漏洞的由來
那這麼說,沒規定當然就得當做沒有這限制來處理,
所以,提出少於合法投票人數50%的理由要求進行補選,是否有其正當性?
這樣一來,到目前為止已經有兩個疑問。
a.理由是否正確且符合章程規定?
b.若a.為是,那合法人數計算方式是否有誤?
這一點要請選務人員再幫忙費力解釋說明。
B.時間不適當
假設之前的疑問都解決了,哈,那我們就來個重選吧。
但目前訂下的時間適合嗎?
週二下午7、8節........
來看看大家5、6節的課表吧
大四:無共同課,若無選修英文閱讀寫作,不會來學校。
另外,學長姐們有幾組人馬要去畢旅了,不會在台北。
大三:無共同課,就算有課會來嗎?可能也不會....
大二:演算法,敢不來的你實在是太有guts了。
大一:男生軍訓都有修嗎?沒有的人願意等到三點半有多少人呢?
那大一學妹們呢?
恩,好吧,為了系會興亡著想,沒課來學校一下好了。
但這樣能掌握的人數,有甚麼確保能超過合法人數50%的理由?
沒有的話,我們一口氣先來訂一下第三次、第四次甚至第五次投票時間好了。
依課表最佳時間還是周四中午,但下周四端午放假。
下下周起大四學長姐們已經都停課了,除了選、補修低年級課程的學長姐以外。
少了幾乎一屆的人,怎麼算都很難超過合法的50%。
再往下找六月的時間,其實已經於法不合了。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第二條 選舉
一、本會應於每年五月三十日前舉辦會長改選,並於學年度結束前交接完畢
3.選舉結果判定之建議
講了這麼多,那怎麼辦咧?
個人幾個簡單建議如下:
A.捨絕對多數;採相對多數
能計算出71票,想必也把兩組候選人得票數以及廢票數都清算完畢了。
是不是請選委會計票、唱票人員先將第一次選舉結果給公告。
(雖然當時我在場,但還是把公告事項留給選委會吧)
我們就採取相對多票的那一組來宣布當選。
這樣應能將時間、人力、物力節約到最小浪費的程度。
如果有爭議,那再請有意見的朋友來提出抗辯、選舉不公、要求封箱驗票即可。
有71人投票,往好處想,再加上當天中午練習系籃無法來投票的成員們,
其實已經有滿多人關注這次選舉了,相較於過去的投票率。
個人已經覺得這次投票的人數相當的樂觀。
B.考量票數相差懸殊性
公布投票結果之後,想必只有兩種情況:
a.票數懸殊極大
這個情況我想爭議性會小很多,大家應能心甘情願的接受選舉結果。
b.票數懸殊僅個位數
那就視落選組別及其支持者是否要提出抗辯,堅持無效之訴。
如果真的想要,那再來討論怎麼判斷處理好嗎?
但服務系上不是只有當上正副會長一途,
可以共同組織系會,做一個襯職的系會幹部,我們依然能感受到你的光和熱。
歷屆當會長的,不管是維逸、爺爺還是辰光,
哪一個不是累得要死?
還得應付我這種有意見又愛嘰嘰叫的傢伙,
系員大會可能還要被我冷不防戳一刀..........嚇嚇你先。
C.其他投票考量
講到這裡了,
如果選委會還是堅持重選,那我建議,
a.徹底調查合法投票人名單,並造冊於投票時核對身分。
b.提出補選結果未能滿意時的配套措施。
(人數依舊不足、與第一次投票結果不同時的爭議...等等)
c.考慮網路投票的可能性,來避免時間緊迫性以及增加地點的便利性。
(身分驗證、投票時間限制...)
另外,建議往後有選舉舉行時,麻煩請選委會多注意選務工作的進行:
例如:
1.合法投票人簽到名冊準備。
2.投票人身分驗證(應該沒有選務人員認識每一個投票系員)。
3.投票區請彼此區隔,以尊重彼此隱私權。
4.一次限制一人進入投票區。
5.投票動線規劃,選務人員協助會場引導。
6...........其他請自己補充。
結 論:
1.參考目前既有之系會章程,建議不要再辦理補選,以免勞民傷財、傷身又傷心。
僅依照首次投票結果之相對多票決定勝選組別即可。
2.若選務人員仍執意要辦理補選,煩請先就系會章程釋疑,
並提出後續可能產生問題之相關配套措施。
3.我不想要在沒課的時候,還為了投票跑學校一趟。
#註:各系人數由系上通訊錄記錄為主
其中大二扣除信延(天大地大)、大三扣除孟穎(日本交換)加上(偉欣、翼麟、峻翔)
資科三 洪偉順 951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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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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