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教官在走廊上開罵了 = =

看板NTUDormM7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11/04/27 02:11),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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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bmuntoa (HAO)》之銘言: : 只是內容好像是叫大家把鞋櫃上雜物收好 : 與其把那些不太適合拿進房間的球具袋,安全帽...收進去 : 還不如發給某些房間香港腳藥膏!!! 看起來這些東西的確不太適合放到房間,放到房間之外也很合理 但是假如會影響到別人的進出呢?尤其男七的走道這麼狹窄 走廊外面的空間並不只有屬於任何一間房間的吧...

04/25 23:38,
維持一定的整齊,很難嗎?
04/25 23:38

04/26 00:58,
你應該看看有些房間走廊多難通過
04/26 00:58
-- :   我不住224 也不認識224任何人 請不要針對特定寢室 : 我也有注意到教官只有勸導擺放許多東西的寢室 : 容許輕微堆置的寢室 還保留了一點彈性空間 : 我只是覺得有的時候宿舍會為了片面的美觀來規範很多事情 我想我可能很少關心到宿舍的事情 但是我真的不曉得男七究竟有多了什麼規範,就我印象所及真的沒有 原PO可否舉些例子來參考呢? 假如是指東西堆放的話,我記得很多寢都有在房間外面堆放東西 可是假如沒有特別誇張的話,我也沒有看到那些寢被特別勸阻不要堆東西啊@@ -- : 我自己常常經過224&附近的某間房間(我忘了), : 我也覺得東西很多但並沒有妨礙走路 : 有一次踩到某房間的鞋子,我是把它用腳推到一旁 : 我自己某次起床也發現自己的拖鞋被踢到廁所門口,昨天晚上不小心放太外面了 : 既然過度堆置走廊上亦要承受鞋子被踩的風險(當然不是故意去破壞 = =) : 亂跟妨礙是兩回事 堆得很高又不一定阻擋道路 : "XXX都沒在用了可以丟掉啦"我想這理由有點薄弱 : 就跟去年我半夜看到農化之夜被嚇到很不爽,卻不能貿然把它撕掉一樣 : (不過今年在男七沒問題了,因為政策說禁止貼海報在門上( ﹉,_>﹉ ) : 最後跟工友先生說聲辛苦了,謝謝你為不盡合理的政策付出 這段我有點看不太懂,還請原PO包涵 我就姑且就我看得懂的字面意思來說說我的看法吧 關於原PO談到的現象 假如連過路都會踩到鞋子的話,那麼走道究竟算不算亂呢? 如果覺得「亂」這個詞無法被量化的話 那麼我們要用哪種標準來衡量呢? 你覺得亂的東西我們可能覺得不會,反之亦然 你覺得不會阻擋通道的狀況我們也有可能覺得會,反之亦然 假設原PO也同意我的看法的話,那麼,我們該用怎樣的標準呢? 至於「XXX也沒用到可以丟掉啦」這種論點 我想只是教官為了要讓該寢趕緊收拾所講的理由吧 --

04/26 13:05,
謝謝原PO的反應,但容許輔導員跟你有不同的看法:亂跟妨礙
04/26 13:05

04/26 13:06,
是兩回事?可以去看226室鞋櫃上堆得不很高?離地已經超過
04/26 13:06

04/26 13:07,
200公分.萬一發生火災.地震或倒塌時,地面雜物零亂,走路
04/26 13:07

04/26 13:08,
絆倒造成人員受傷,妨礙別人逃生,責任誰來負責?到時再來
04/26 13:08

04/26 13:10,
探討原因已經為時已晚!(新聞報導已經發生多起案例)
04/26 13:10

04/26 13:13,
亂停車也是會妨礙別人車輛進出…這些都是常識不需要政策
04/26 13:13

04/26 13:30,
最後還望舍胞們對公共區域的整潔能支持及配合,謝謝!
04/26 13:30
我想教官的理由很充分了,我就不多做我自己的評論了。 -- : 我不知到本宿規章到底有沒有規定不能堆置物品於鞋櫃上,鞋不落地,or門上貼海報 : 只知道某些屬於自律範疇的行為不應由規章定死(再讓人來犯規而上位視而不見) : (我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省水水龍頭硬要裝設,然後拆掉噴霧頭,上位又有意視而不見) : 我只是單純的覺得22X一排,雖有堆置物品數量的差異,但都還在自律範圍內 : 也沒有讓人難以行走到忍無可忍,當然教官以輔導角色, : 以安全為理由勸告更讓人信服了些 : 我想由未來教官登門拜訪應是極端案例,連學生自治團體勸導都沒用後才使出的招數 : 教官還是辛苦了 晚上仍要出這種勤 就我印象所及,省水水龍頭好像在完工入住之初就有人抱怨過不實用 就我自己的使用經驗而言,這樣的設計實在也挺不方便 水壓不強,根本難以達到沖洗的效果 事實上我自己在使用也只挑沒有噴霧頭的來使用 就我自己平常的觀察,大概大家都差不多 於是六個水龍頭也只剩下兩個比較常用... 我想這點男七或許可以再改善啦= =" 噢回到該點 「自律範疇的行為不應由規章定死」我完全同意 但是這樣又回到鬼打牆的地方了 你覺得在自律範圍內的我們可能覺得不在 那標準又要誰訂?

04/27 01:31,
我就是認為沒這麼嚴重到妨礙到行走所以才發這篇文的
04/27 01:31

04/27 01:33,
除了自顧自說一堆以外,也有回應教官的答覆。
04/27 01:33
-- : 我只是想建議,有時候表面美觀不是那麼重要,能自制範疇內的標準或許能更寬 : 不用廣播請大家收鞋子,或早上來收鞋子感化同學..或許也能廢除不能張貼海報的律令 : 凌亂與妨礙不應被等同看待,尤其是還難以斷定"是誰的凌亂"之前。 當然我覺得原PO的想法其實也很好 畢竟大家都希望自己居住的環境可以更理想 : 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同學. 上來騙騙P幣請大家多多包涵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38

04/27 02:12, , 1F
省水水龍頭洗洗手倒是沒甚麼問題~
04/27 02:12, 1F

04/27 02:14, , 2F
可是我覺得好沒效率XD,不然等下我洗完澡再來試試看
04/27 02:14, 2F

04/27 02:48, , 3F
就是需要人治的衡量所以才建議寬鬆點的@@
04/27 02:48, 3F

04/27 02:49, , 4F
我本來也想提:執法(或誰來人治)的問題的,
04/27 02:49, 4F

04/27 02:50, , 5F
不過那好複雜 ~"~
04/27 02:50, 5F

04/27 02:51, , 6F
美觀那點我主要想指: 鞋不落地 & 禁止張貼海報
04/27 02:51, 6F

04/27 03:12, , 7F
前者大概如堆置物品牽涉所謂安全,後者我就認為無須規範
04/27 03:12, 7F

04/27 03:13, , 8F
了... 最後感謝原PO幫我整理想法 = = 有時候意念太強會
04/27 03:13, 8F

04/27 03:13, , 9F
很難來全面爬梳XD
04/27 03:13, 9F

04/27 21:06, , 10F
省水水龍頭的問題不是洗手 而是洗臉或是刷牙
04/27 21:06, 10F
文章代碼(AID): #1Djmgqnu (NTUDormM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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