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教官在走廊上開罵了 = =
※ 引述《bobmuntoa (HAO)》之銘言:
: 只是內容好像是叫大家把鞋櫃上雜物收好
: 與其把那些不太適合拿進房間的球具袋,安全帽...收進去
: 還不如發給某些房間香港腳藥膏!!!
看起來這些東西的確不太適合放到房間,放到房間之外也很合理
但是假如會影響到別人的進出呢?尤其男七的走道這麼狹窄
走廊外面的空間並不只有屬於任何一間房間的吧...
噓
04/25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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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4/26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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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住224 也不認識224任何人 請不要針對特定寢室
: 我也有注意到教官只有勸導擺放許多東西的寢室
: 容許輕微堆置的寢室 還保留了一點彈性空間
: 我只是覺得有的時候宿舍會為了片面的美觀來規範很多事情
我想我可能很少關心到宿舍的事情
但是我真的不曉得男七究竟有多了什麼規範,就我印象所及真的沒有
原PO可否舉些例子來參考呢?
假如是指東西堆放的話,我記得很多寢都有在房間外面堆放東西
可是假如沒有特別誇張的話,我也沒有看到那些寢被特別勸阻不要堆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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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己常常經過224&附近的某間房間(我忘了),
: 我也覺得東西很多但並沒有妨礙走路
: 有一次踩到某房間的鞋子,我是把它用腳推到一旁
: 我自己某次起床也發現自己的拖鞋被踢到廁所門口,昨天晚上不小心放太外面了
: 既然過度堆置走廊上亦要承受鞋子被踩的風險(當然不是故意去破壞 = =)
: 亂跟妨礙是兩回事 堆得很高又不一定阻擋道路
: "XXX都沒在用了可以丟掉啦"我想這理由有點薄弱
: 就跟去年我半夜看到農化之夜被嚇到很不爽,卻不能貿然把它撕掉一樣
: (不過今年在男七沒問題了,因為政策說禁止貼海報在門上( ﹉,_>﹉ )
: 最後跟工友先生說聲辛苦了,謝謝你為不盡合理的政策付出
這段我有點看不太懂,還請原PO包涵
我就姑且就我看得懂的字面意思來說說我的看法吧
關於原PO談到的現象
假如連過路都會踩到鞋子的話,那麼走道究竟算不算亂呢?
如果覺得「亂」這個詞無法被量化的話
那麼我們要用哪種標準來衡量呢?
你覺得亂的東西我們可能覺得不會,反之亦然
你覺得不會阻擋通道的狀況我們也有可能覺得會,反之亦然
假設原PO也同意我的看法的話,那麼,我們該用怎樣的標準呢?
至於「XXX也沒用到可以丟掉啦」這種論點
我想只是教官為了要讓該寢趕緊收拾所講的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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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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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教官的理由很充分了,我就不多做我自己的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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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到本宿規章到底有沒有規定不能堆置物品於鞋櫃上,鞋不落地,or門上貼海報
: 只知道某些屬於自律範疇的行為不應由規章定死(再讓人來犯規而上位視而不見)
: (我想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省水水龍頭硬要裝設,然後拆掉噴霧頭,上位又有意視而不見)
: 我只是單純的覺得22X一排,雖有堆置物品數量的差異,但都還在自律範圍內
: 也沒有讓人難以行走到忍無可忍,當然教官以輔導角色,
: 以安全為理由勸告更讓人信服了些
: 我想由未來教官登門拜訪應是極端案例,連學生自治團體勸導都沒用後才使出的招數
: 教官還是辛苦了 晚上仍要出這種勤
就我印象所及,省水水龍頭好像在完工入住之初就有人抱怨過不實用
就我自己的使用經驗而言,這樣的設計實在也挺不方便
水壓不強,根本難以達到沖洗的效果
事實上我自己在使用也只挑沒有噴霧頭的來使用
就我自己平常的觀察,大概大家都差不多
於是六個水龍頭也只剩下兩個比較常用...
我想這點男七或許可以再改善啦= ="
噢回到該點
「自律範疇的行為不應由規章定死」我完全同意
但是這樣又回到鬼打牆的地方了
你覺得在自律範圍內的我們可能覺得不在
那標準又要誰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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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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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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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想建議,有時候表面美觀不是那麼重要,能自制範疇內的標準或許能更寬
: 不用廣播請大家收鞋子,或早上來收鞋子感化同學..或許也能廢除不能張貼海報的律令
: 凌亂與妨礙不應被等同看待,尤其是還難以斷定"是誰的凌亂"之前。
當然我覺得原PO的想法其實也很好
畢竟大家都希望自己居住的環境可以更理想
: 感謝所有參與討論的同學.
上來騙騙P幣請大家多多包涵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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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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