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台大長興校區施工公告

看板NTUDormM6作者 (格瑞拉)時間17年前 (2008/06/06 23:16),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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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roras322 (:P)》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tuDormM8 看板] : 作者: auroras322 (:P) 看板: NtuDormM8 : 標題: [公告] 台大長興校區施工公告 : 時間: Fri Jun 6 18:18:35 2008 : 公告 : 說明: : 今97/06/06 PM6:00因工程之需要臨時進行B車道版混凝土澆置,因交通因素及時間因 : 素可能會超過晚上八時,諸多困擾,敬請見諒。 : 如有任何問題,麻煩不吝向本工務所反應,謝謝! :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 即便是不見諒,不見諒的人也不能衝到工地把司機從車子上抓下來,因為刑法會保護他。 所以只有等在不見諒的地方,繼續讓對方不見諒。 固然可以向環保局申訴,但是也不會取得任何權利.......因為環保法規只是讓環保局去 開單而已,不見諒的人也不會因此獲得損害賠償請求權,除非自己去打民事官司...... 罰單的錢也只會收歸國庫。 而且本來太子建設公司就不需要有公告之義務,也不會未經公告而無法取得超時施工的權 利,只要能夠負擔超時施工所要付出的罰鍰,工還是可以照施......另外即便是在環保法 規上有違反之事由,像是在幾級噪音管制區幾點之後分貝數是多少,幾點之後不得施工云 云,也都只是繳了罰鍰就沒事,也不會因此負擔其他民事刑事上的義務,只要環保局不發 出停工的處分。 也就是說環保法規的處分內容,可能只是變相的免責條款,繳足一定罰鍰可以無法無天云 云...... 但是不見諒的人能不能打電話報警說自己權利受到侵害?請警方把這個侵害現行犯抓起來 ?根本是想都不要想的事情......即便是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固然舉證完善的時候, 即便是符合環保法規的施工單位還是要負責任,不能因此而非屬侵權行為的責任,問題在 技術上現在被BOT吵得不可開交的學生作不作的到這一點還有有沒有實際上的幫助,當然是 都沒有......。 大概就是等他繼續吵.......看是要寫校務建言系統還是爆料給記者,前者大概看機率, 一周以上的時間會回句不痛不癢的說法,讓人感覺到台灣大學距離頂尖卓越還有很大進步 空間的事實。後者就是看技巧,能不能吵成新聞,只是要借助某些人不是很尊敬的對象。 總之結論就是,公告本身沒有法律上意義......,吵還是繼續吵,反正這麼多次都一直來 ,校方的處理態度也是可想而知,大概就是自以為積極到不行的一廂情願,反正處理的行 政人員絕對不會住在長興街31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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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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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比較怕的應該是學生包圍工地,讓他們工程進度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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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法律勞方資方都沒有人想維護學生權益,學生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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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變成資方 再回來侵犯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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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23:17, , 5F
如果我以後是資方,學生權益這麼好吃一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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