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台大長興校區施工公告
※ 引述《auroras322 (:P)》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tuDormM8 看板]
: 作者: auroras322 (:P) 看板: NtuDormM8
: 標題: [公告] 台大長興校區施工公告
: 時間: Fri Jun 6 18:18:35 2008
: 公告
: 說明:
: 今97/06/06 PM6:00因工程之需要臨時進行B車道版混凝土澆置,因交通因素及時間因
: 素可能會超過晚上八時,諸多困擾,敬請見諒。
: 如有任何問題,麻煩不吝向本工務所反應,謝謝!
: 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大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敬上
即便是不見諒,不見諒的人也不能衝到工地把司機從車子上抓下來,因為刑法會保護他。
所以只有等在不見諒的地方,繼續讓對方不見諒。
固然可以向環保局申訴,但是也不會取得任何權利.......因為環保法規只是讓環保局去
開單而已,不見諒的人也不會因此獲得損害賠償請求權,除非自己去打民事官司......
罰單的錢也只會收歸國庫。
而且本來太子建設公司就不需要有公告之義務,也不會未經公告而無法取得超時施工的權
利,只要能夠負擔超時施工所要付出的罰鍰,工還是可以照施......另外即便是在環保法
規上有違反之事由,像是在幾級噪音管制區幾點之後分貝數是多少,幾點之後不得施工云
云,也都只是繳了罰鍰就沒事,也不會因此負擔其他民事刑事上的義務,只要環保局不發
出停工的處分。
也就是說環保法規的處分內容,可能只是變相的免責條款,繳足一定罰鍰可以無法無天云
云......
但是不見諒的人能不能打電話報警說自己權利受到侵害?請警方把這個侵害現行犯抓起來
?根本是想都不要想的事情......即便是主張民法上的侵權行為,固然舉證完善的時候,
即便是符合環保法規的施工單位還是要負責任,不能因此而非屬侵權行為的責任,問題在
技術上現在被BOT吵得不可開交的學生作不作的到這一點還有有沒有實際上的幫助,當然是
都沒有......。
大概就是等他繼續吵.......看是要寫校務建言系統還是爆料給記者,前者大概看機率,
一周以上的時間會回句不痛不癢的說法,讓人感覺到台灣大學距離頂尖卓越還有很大進步
空間的事實。後者就是看技巧,能不能吵成新聞,只是要借助某些人不是很尊敬的對象。
總之結論就是,公告本身沒有法律上意義......,吵還是繼續吵,反正這麼多次都一直來
,校方的處理態度也是可想而知,大概就是自以為積極到不行的一廂情願,反正處理的行
政人員絕對不會住在長興街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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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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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5:17,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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