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今天的消防演練

看板NTUDormG4作者 (回 憶 思 念...)時間17年前 (2006/10/28 14:50), 編輯推噓3(307)
留言10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23 (看更多)
我剛看您的推文及上一篇舍胞的回文。 您們的寫法只會讓輔導員更難做人。而且也變成一個事實了(兩人以上證詞) 輔導員去放消防器時,早就講完消防器拉拉拔的操作了,也就是在講消防器使用 操作時就已聲明超過10分請參加下次演練。 而輔導員去放消防器時確實有人在跑去前面加簽。 但其實已不合規定了。 您們怎麼說別人是狀況外的人呢? 是按輔導員聲明做的人是狀況外,還是趁輔導員放消防器而跑去加簽的人是狀況外 的人呢? 我沒有在文章中預先指出這點是讓輔導員更好做事,我相信跟我交談的生治會幹部 應該很明白我的建議內容。 我想我也當過生治會幹部,也歷經與兩個輔導員相處。 而輔導員也應拿出誠意來,免得舍胞去寫校務建言,組長又會指責您。 有些事我都很清楚了,而就是非常了解,我話都點到為止。 以上 -- 或許我們不應像螞蟻似地東跑西跑,不應二十四小時忙碌不停 ,不應浪費活力與生命。 然後才能自在安心的生活。然後才能自在安心的生活,有方向 ,有末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197

10/28 15:39, , 1F
事實就是事實沒有變不變成的,我只是把自己看到的說出來
10/28 15:39, 1F

10/28 15:40, , 2F
如果有更清楚的資訊讓大家拿出來討論 是不行的嗎?
10/28 15:40, 2F

10/28 15:44, , 3F
不好意思,我還是不懂有什麼事是不能講的?
10/28 15:44, 3F

10/28 15:58, , 4F
那大家都去加簽就好了,何來超過10分之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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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5:59, , 5F
校對時間這件事還有意義嗎?
10/28 15:59, 5F

10/28 15:59, , 6F
您的理解跟您推文及回文有點不太一致耶
10/28 15:59, 6F

10/28 16:01, , 7F
抱歉~看來是我誤會您了
10/28 16:01, 7F

10/28 16:02, , 8F
我剛剛還在想到底有哪裡我搞錯了
10/28 16:02, 8F

10/28 16:03, , 9F
抱歉~抱歉~
10/28 16:03, 9F

10/28 16:06, , 10F
沒關係~~
10/28 16:0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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