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2012-2013台灣大學台大盃男子籃球賽
看了板上這麼多戰文
我想出來說點話
首先
電研所的合併究竟合不合理?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這個比賽是大家繳錢的比賽
也是很多系隊努力成果的展現舞台
有誰願意因為一個不存在的所
輸掉比賽而喪失晉級資格?
電研所的某些人認為是因為他們強
樹大招風 所以被檢討 這是從結果來思考
事實上當初電研的合併就是因為想拿冠軍
而當初修訂的規則也是因為校隊某學長去影響主辦的學弟
而不是板上K大所說的那樣
為什麼我這麼肯定?
因為我雖然不是校隊的人
但我認識其中的不少人
這些都是他們校隊大家知道的事實(甚至校隊外也很多人知道)
不然哪那麼剛好
修訂新規則後只多了一隊併隊隊伍 而就是由那隊奪冠?
諸多對電研所的辯護理由
我也在這一一發表我的意見
第一:以前分開報的時候(光電 電機 生醫)
組成也是不同所的成員
這我知道,當年也確實是如此,
光電是以前台大電機系畢業的人組成,
電機所是外校考進來的,
大部分是中央大學(我還記得有一位球員叫顏X勳)
我想這是不對的 當初校隊在檢查資格的時候
也許是默許 也許是疏忽 但既然以某所的名字報名了
而隊員中有人是其他已報名的所的學生?(例如光電所的人在電機所出賽)
(那我可以說我OO系的都跑去打xx系,因為我們以前都是某高中畢業的嗎?)
這我相信大家都能判斷對錯,
怎麼能拿以前就錯但是沒被抓出來的事情當做現在可以繼續錯的理由?
第二:電研所的各所,都是電機研究所的分支,
研究類似,甚至以前是同一個所,所以可以合報。
這也是不對的,據我所知,
在電研合併的前一年(某學長當年是生機系),
當初某學長就想跟生工合報,
理由是生機生工以前是同一個系,
最後大概是理論站不住,沒能成功。
我想說的是,就算以前是同一系(所),
分開了就是分開了,就該分開報名,
不然乾脆說以前台大創校的時候只有幾個系,
後來才慢慢發展出現在那麼多系,
那很多系都可以合併了啊。
第三:章程公布時間太緊急,要給併隊隊伍有時間調整。
當初公布大X盃可以合報就能一起報的時候,
有給其他隊伍時間調整嗎?
不合理的規則有系所得利
相對的就會有系所蒙受損失
其他系隊已經因為不合理的併隊規則損失利益兩年,
還要讓併隊隊伍假藉調整之名,再得利一年?
第四:大X盃可以合報,為啥台大盃不行?
這一看就很不合理啊,
台大盃是校內比賽,
為什麼拿外面的盃賽規定來為自己掩護?
況且這根本就是某學長為得利自己訂的條款,
結果竟然變成一個合理化電研所的藉口。
試想如果今年大物盃是台大物理系主辦(純舉例),
主辦允許台大物理系 化工系 政治系 土木系
工科系 生工系 機械系合報,
難道台大盃裡他們就可以這樣打了?
我想理由就差不多這些,其他什麼教授一樣啦,
電研太強啦,很明顯自己就站不住腳,我就不回了。
最後我認為今年的規則,
不應該再讓以前合併的隊伍繼續合併,
因為這會造成其他隊伍的損失,
譬如圖資日文,人很少是沒錯,
難道中文外文人就會比較多?
如果今天外文在台大盃遇到圖日,
外文輸了,
難道外文系的某些人不會認為
"如果他們沒有合報我們也許會贏"嗎?
系籃人不夠不是理由,
我也聽過某系台大盃上場的人有系羽的系壘的系X的,
我也看過某所只有五個人比賽,
結果打到一半其中一個人說他老闆有事情找他他一定要走,
結果最後他們剩四個,不得已只能棄權,
除非一個系連五個"男生"都湊不出來,
這才符合"人少"的理由吧?
更合況現在很多合併的隊伍都是以強實力為考量。
我的意見發表到這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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