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院際盃邀請賽

看板NTUBASKETBAL作者 (所內有事)時間20年前 (2003/11/13 11: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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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7a7a7 ( )》之銘言: : ※ 引述《BeCloser ( )》之銘言: : : 請問什麼叫做實力均衡 : : 台大盃第三名不叫做實力? : : 理工學院14系30幾個所不叫做實力? : : 社科院文組三系叫做實力? : : 這樣才叫做枉顧公平性跟實力 : 唉唷 人家電資學院只有兩個系而以 都沒有在那邊叫叫叫的了 : 你有三個系比人家多了50% : 還在計較什麼? : 而且這個比賽本來就沒有競技性質 比較偏向於友誼性質 : 又沒有收報名費 打冠軍又沒有獎品(人家周小龍打贏了還有糖果) : 要不然就社文法合成一個學院好了 : 可是這樣就少了一隊了 : 看來要找陳維昭組隊來個教職員學院 : 這樣的安排就更完美了 : 你有沒有高興一點?? : : 請問這個意見問了誰 : 如果你是來溝通的話 語氣我想是應該要再溫和一點會比較好 : 這樣很多事情都會比較好商量 : r91921057 張銘辰 : 留下call機號碼給你 有空聯絡一下 我是法律系的同學 對於這次的比賽我們系上同學參與的意願很高 所以先對校隊主辦這次比賽的辛勞表示感謝之意 我們比較不能了解的是為什麼在做這樣的決定之前 沒有人先來和法律系聯絡過 問問我們的意願 當然我們的意願並不一定就是最後的分隊基礎 但至少我們本身的意願應該也要是最後如何分隊的參考原因之一 所以希望校隊同學能主動和法律系聯絡 至少參考一下我們的想法再做最後的決定 還有就是我們當然了解上面這位學長文章所述及的內容 也知道這次比賽是友誼性質的 但是也並不代表如何分隊可以完全不計較 辦這樣的比賽主要就是院與院之間的聯誼性質比賽這我們當然了解 但既然要以院分那就代表還是有區別性 就像醫學和公衛院被分在一起是一樣的 法律系的立場並不是因為不願意和文學院的同學一起參加比賽 而是因為與其他常在法學院徐州校區的其他社科院系比較熟悉 而且平日之聯絡也較為緊密 課餘也常一起打球練球 而且法律以及其他社科院系之前同為以前之法學院 在一起比賽也比較能符合舉辦院際盃的精神 即性質較相近的系所為一隊來參加比賽 主辦單位當然有其考量 我們也充分了解 但是友誼性質並不代表不用注重區別性和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吧 更不是因為我們重視尊重這項比賽 而我們的要求反而被當作是小題大作吧 所以希望主辦單位能夠接受法律系以及其他社科院系的建議 讓我們以同一隊報名參加 這是法律系的看法 謝謝主辦單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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