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有恆 公民期末考

看板NTUBA95study作者 (岡田准廷)時間22年前 (2003/06/07 14: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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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阿北說 第四題跟第十題是上學期作業裡沒有的 所以他叫我把答案po上來 ~第四題~ 合 約 授 權:允許政府機關簽署後來必須由撥款債付的合約 借 款 授 權:允許政府機關使用那些從人民或財政部借的錢 強制性資格給付:允許合格的人民及政府機關享有接受國家政府支付權利 最快速為權利資格,不受金額影響仍建立公正實行的權利。 也就是說,權利資格法案支出(包括醫療保險、社會安全) 是由那些具有資格的公民以及法定利益標準決定不限制金額 權利資格是聯邦支出成長的原動力,近一半的聯邦支出含有 不須經年度撥款程序回顧機關的權利資格。 喔 阿北的字以及斷句真是~有點看不懂~ -- QBB不是BBQ倒過來啦! 只是有個人把Qoo說成QBB而已 就這麼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74.36
文章代碼(AID): #-uN-890 (NTUBA95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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