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債務重整的問題

看板NTUACCTWork作者 (喔..會計??什麼東東)時間20年前 (2005/11/06 20: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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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bertchen (LP小聯盟)》之銘言: : 應付票據在一年以內就可以不考慮現值 : 那麼債務重整通常會讓應付票據的以延長到期日至兩年、三年 : 那為什麼臺灣都不考慮現值??? : 這不是矛盾了嗎??? 見政大某教授寫的書: 流動負債係指下列四種負債: 1.須於b/s日後12個月內清償者 2.因營業而發生的債務,預期將於營業週期的正常營業過程中清償者 3.交易目的而發生 4.不得延期至12個月後清償者 Account Payable 是屬流動負債,可不考慮現值 應付債務整理有符合上述四項任一嗎? 故應考慮現值~~ 政大某教授第八版中有提到 債務重整要考慮現值~~ (指債權人應考慮現值立即認列損失,債務人暫不認列債務重整利益) 我猜發文者可能工具書用太舊~~請定期更新~~ -- Thank God Is Myday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51.248
文章代碼(AID): #13RVSiF2 (NTUACC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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