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債務重整的問題
※ 引述《robertchen (LP小聯盟)》之銘言:
: 應付票據在一年以內就可以不考慮現值
: 那麼債務重整通常會讓應付票據的以延長到期日至兩年、三年
: 那為什麼臺灣都不考慮現值???
: 這不是矛盾了嗎???
見政大某教授寫的書:
流動負債係指下列四種負債:
1.須於b/s日後12個月內清償者
2.因營業而發生的債務,預期將於營業週期的正常營業過程中清償者
3.交易目的而發生
4.不得延期至12個月後清償者
Account Payable 是屬流動負債,可不考慮現值
應付債務整理有符合上述四項任一嗎?
故應考慮現值~~
政大某教授第八版中有提到
債務重整要考慮現值~~
(指債權人應考慮現值立即認列損失,債務人暫不認列債務重整利益)
我猜發文者可能工具書用太舊~~請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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