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九十一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服方式
公告事項:凡參加畢業典禮之應屆畢業生,應一律穿著學位服。學位服借用方式如下:
一、借用地點及聯絡人:
(一)文、理、工、生農、管理、電資、社科學院(社會系、國發所、新聞所)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行政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即理髮廳斜對面);23630231*2611李明修先生。
(二)法律及社科學院(政治系、經濟系)畢業生請至社科學院事務組辦理;23519641*636鍾和玲小姐。
(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請至醫學院事務組辦理;23123456*8091姚秀玉小姐。
(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23626300*55褚顯魁先生。
二、借用期間及借用手續:於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借用。
(一)個別借用:於五月廿六日至六月七日止,先至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學士服一○○元,碩士服一五○元,博士服二○○元),再持繳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核對相符後填寫借據及領取學位服。
(二)以班為單位統一借用:班代或代借人先於四月廿一日至廿二日止至借用地點領取「借用學位服名冊及借據」提出申請,俟五月廿一日至廿三日止再至借用地點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及領取學位服(不需攜帶學生證)。
三、歸還期間:六月七日至六月廿日止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點歸還,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以憑辦理離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
四、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一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五十元(未滿一日以一日計,不含例假日);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五、注意事項:
(一)學位服數量有限,延畢生須至六月六日學位服有剩時才可辦理借用。
(二)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六○○元、碩士服一三○○元、博士服二二○○元)。
(三)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唯尺寸仍有不合或破損情況,請 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四)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學士服每套 六○○元(禮帽二五○元、學士袍三五○元)。
2、碩士服每套一三○○元(禮帽二五○元、碩士披肩五○○元、碩士袍五五○元)。
3、博士服每套二二○○元(禮帽二五○元、博士披肩五五○元、博士袍一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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