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畢業典禮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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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
發文字號:校總字第09300088678號
附件:
主旨:公告九十二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借用學位服方式。
公告事項:凡參加畢業典禮之應屆畢業生,應一律穿著學位服。學位服借用方式如下:
一、依據本校學、碩、博士服借用要點辦理。
二、借用地點及連絡人:
(一)文、理、工、生農、管理、電資、生科、社科學院(社會系、國發所、新聞所)
畢業生請至校總區保管組倉庫辦理借用(位於行政大樓後方進修推廣部大樓旁,即理髮
廳斜對面);33665079李明修先生。
(二)法律及社科學院(政治系、經濟系)畢業生請至社科學院事務組辦理
;23519641*636鍾和玲小姐。
(三)醫、公衛學院畢業生請至醫學院事務組辦理;23123456*8091姚秀
玉小姐。
(四)進修推廣部畢業生請至進修推廣部辦理;23626300*55褚顯魁先生。
三、借用期間及借用手續:於上班時間內,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借用。
(一)個別借用:於五月廿四日至六月五日(醫學院借至六月四日)至借用地點繳
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學士服一○○元,碩士服一五○元,博士服二○○元),再持繳
款收據及畢業生本人學生證由經辦人審核後填寫借據及領取學位服。
(二)以班為單位統一借用:班代或代借人於四月廿六日至廿七日至借用地點領取
「借用學位服名冊及借據」提出申請,俟五月十九日至廿一日繳交學位服清潔維護費,
再持繳款收據領取學位服。
四、歸還期間:六月五日(醫學院自六月七日起)至六月十八日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
點歸還,歸還後即退還原借據,並加蓋「已還」戳章,該借據須妥為保存,以憑辦理離
校手續及領取畢業證書。
五、逾期歸還:逾期歸還者,每逾一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五十元(未滿一日以一日計,
不含例假日);未歸還學位服及繳清滯還金者無法辦理離校。
六、注意事項:
(一)學位服數量有限,延畢生須至六月四日學位服有剩時才可辦理借用。
(二)已辦妥離校手續之畢業生欲借用學位服,需另繳押金(學士服六○○元、碩
士服一三○○元、博士服二二○○元)。
(三)學位服長短如不合身,請與同學互換,嚴禁自行剪裁,唯尺寸仍有不合或破
損情況,請逕至借用地點更換。
(四)學位服應妥善保管使用,請勿自行洗燙,如因而造成褪色暈染或有毀損霉爛
等情事,按下列金額賠償:
1、學士服每套 六○○元(禮帽二五○元、學士袍三五○元)。
2、碩士服每套一三○○元(禮帽二五○元、碩士披肩五○○元、碩士袍五五○元)。
3、博士服每套二二○○元(禮帽二五○元、博士披肩五五○元、博士袍一四○○元)。
公告地點:各學院、系、所、進修推廣部、校總區各公告欄
副知單位:畢輔組(請轉發畢聯會)、註冊組、研教組、出納組、保管組、社科學院事務
組、醫學院事務組、進修推廣部總務組、秘書室(請刊校訊)、住服組
(請轉發各學生宿舍)、文書組(請上公文公告系統)
校 長
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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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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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12.237.165 05/13, , 1F
140.112.237.165 05/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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