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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校園] 關於下午女九前的酒駕超速撞人事件
共 12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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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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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女九舍的舍胞,. 雖然案發當時我不在現場,但是因為我就住在教官室隔壁,. 所以有聽到教官室內的騷動。. 昨天去交誼廳裝水時,因為教官室內十分吵鬧,. 我剛好聽到教官說要"打電話給法律學院的院長",才有停下來聽,. 因為我自己是法律系的。. 原本以為是法律系的學生出了事,晚上看到板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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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po勿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沒有勇氣署名,但希望能說出來. 畢業很久了,無意間看到這篇文,想知道後續呢?. 以前曾經替住宿組打工過兩年多,深知住宿組那些人的底細. 為什麼每次遇到住宿組的事情,都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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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校務建言上有一些文章了. 如果大家想要看制式回覆的話我整理在底下XD. https://mis.cc.ntu.edu.tw/suggest/asp/show.asp?sn=6327. 同學好. 針對同學反映之問題,住宿組非常重視,為管理上的疏失至感歉意。詢問陳輔導員狀況,該員坦承開車於女九舍前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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