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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公告] NTU板規討論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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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之前有幫忙修法規,這裡也有一些板友熱心給予意見,最近也有執行,. 小的就來說一下之間界定的方式,以及為何要這樣界定. 首先我要強調的是,誹謗跟公然侮辱是分開的兩件事. --> 誹謗是指"非事實",所以310才說"能證明或讓人認為真實者不罰". --> 侮辱是指"針對事實的太過超過的評論".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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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恕刪). 我認為(3)可改為「禁止針對任何族群之不客觀情緒性攻擊、挑釁、歧視言論」. 並可把科系、學校歸於此項管理,畢竟科系、學校亦是族群之一。. 所謂不客觀是指毫無參考資料,僅憑個人主觀感受給予評論,且通常有攻擊意涵。. 如「某某校就是爛校,有啥好討論」、「某某系的學生,出來只能領22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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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要改得寬鬆或是更嚴格?. 對於第一項第二款,我能理解是為了避免搜尋關鍵字,. 造成打擾到別人的情況,不過有一種情況也可能會發生。. 就是女生對於這方面感受較強烈,而非本人的男生,. 秉著BBS鄉民的正義,代位發表文章,或是躲在原始文章裏,. 造成整篇文章從原來的輕鬆歡樂方向,轉為同系相挺的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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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將NTU板規附上. 我會針對處理板務的經驗提出某些板規需要修改的部分或是可以更好的地方. 歡迎板友們推文或回文討論. 一、【看板規定】. 〔二級規定〕 。執行方式。. (1)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主動執行. (2) 文章標題請勿出現id、姓名,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主動執行. (3) 禁止
(還有93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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