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生會選委會要發佈民調的同學道歉

看板NTU作者 (餔拉餔拉)時間5年前 (2019/06/01 11:53), 編輯推噓-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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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銘言: : 好奇問卦一下, : 台大學生會的選舉法和國家層級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否任何辦法與原則都是一致 : 的, : 如果這兩套法是彼此有一些規則的不同, : 那麼學生會援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正當性為何? : 意思是說如果學生會的選舉辦法與公職人員選舉法彼此有不同的話,那麼學生會的某些方法 : 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是屬於違法 : 類似美國法律未規範就引用中共法律一樣 : 另外,學生會長算是「公職」嗎? : 我不懂 : 學生自治性社團是「公職嗎」? : 明明已經承認自己的辦法[未規範]了 : 然後引用國家層級的法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公佈學生姓名,宣判同學[違法], : 請問作出判決的人的權限為何? : 是法官嗎? : 畢竟高同學也是台大學生自己人 : 他被欺負台大人也會關心他 我也覺得學生自治選舉明明只是辦家家酒 又不是什麼認真的公職 幹嘛還要規定競選經費呢 學生會長經費上限只有5萬根本沒看頭 讓有錢的候選人出來大撒幣不好嗎 大家收到滿滿的禮物還比較願意出來投 有錢人也可以拿個會長刷履歷跟本雙贏 反正自治選舉也只是一天的事情 誰還管後面學生會長有多大的權限 反正校務會議根本在雲端上 咱們學生才無感呢 社團經費、心輔個資這些 台大生認真讀書、心靈強健 這些也用不到喇 才不會侵犯到我咧 至於學生會長對外代表台大? 沒事兒沒事兒 台大生也最喜歡認同自助餐了嘻嘻 好事於有榮焉 具爭議性就看情勢發話或強調沒代表性 總之請學代們協助修法 將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九條 的選舉經費限制刪掉好嗎 這樣才可以一直玩一直玩一直玩 整個臺大學生也才能發大財!!! 對惹 統泥要不要加入選委會整飭一下「效率散漫」的問題 人家26號被檢舉、27號要求說明,到昨天才做出處分 真的太慢了! 請一定要幫幫我們低靡的選委會 完成當天檢舉、當天做成處分的使命 這樣才不會有秋後算帳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3.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59361190.A.F09.html

06/01 13:24, 5年前 , 1F
反串給推
06/01 13:24, 1F

06/01 13:56, 5年前 , 2F
很棒啊,希望以後台大選舉像公職人員選舉一樣大量印
06/01 13:56, 2F

06/01 13:56, 5年前 , 3F
面紙發送讚讚,非常的便民
06/01 13:56, 3F

06/01 23:08, 5年前 , 4F
辦抽獎,選前之夜,造勢 讚讚讚
06/01 23:08, 4F

06/02 14:50, 5年前 , 5F
反串:)
06/02 14:50, 5F

06/03 11:58, 5年前 , 6F
阿就小綠苟的跳版阿?自掐哥你說呢?
06/03 11:58,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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