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文學院、電資學院學代重新遴選爭議

看板NTU作者 (嘉嘉)時間5年前 (2018/09/19 01:20),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國ᆬ葳O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第十二條 【選務監督】   監察會或大會對於選委會之決議有疑義時,得訴請學 生法院撤銷其決議。   前項之訴訟,學生法院應於受理十日內為裁判。未能 於時限內為裁判者,監委或學生代表得就其緊急部分,提 請大會以出席學生代表三分之二多數決議停止前項決議之 執行。 上學期選舉結束時,剩下八常,還要審決算,基本上大會比較難處理 但選監人呢?(監察會)裝沒事不處理? 雖然說當選是否算是選委會的決議還有得吵~ 但完全不出聲也不處理難道不算尸位素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28.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37291241.A.A91.html

09/19 10:52, 5年前 , 1F
學代會表示:我們有(名義上)的檢討哦
09/19 10:52, 1F

09/19 17:35, 5年前 , 2F
選舉結果不是決議啊,而且除了已經發布的檢討報告之外,你
09/19 17:35, 2F

09/19 17:35, 5年前 , 3F
覺得選監能做什麼啊
09/19 17:35, 3F
文章代碼(AID): #1ReJFfgH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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