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釐清獨董爭議 別讓外行管內行
1.媒體來源:經濟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釐清獨董爭議 別讓外行管內行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5-11 00:42經濟日報 社論
台大校長遴選引發爭議,起因於教育部認為管中閔教授在台大與企業簽訂產學合作與學術
回饋金契約之前,即已當選就任獨立董事,以及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委員,屬於偷跑
的行為。其實從專業角度來看,應是教育部及跨部會小組(主要為法界的官員或學者)完
全缺乏產業實務的經驗,「外行管制內行」所致,卻衍生諸多後遺症,包括產學合作不進
反退,學用落差擴大,大學競爭力愈來愈差,人才繼續外流,最後妨礙經濟發展和公司治
理。
投資股票的民眾都知道,上市企業的股東會以及董事會大多在5、6月舉行,教授即使獲得
提名為下屆獨董的候選人,在股東會投票確定當選之前,沒有人敢要求學校同意,企業也
不可能在獨董提名人確定當選前和校方簽訂產學合作或回饋金合約。教授一定是在確定當
選獨董之後,才有可能向校方申請同意,並由企業與校方訂立產學合作與學術回饋金契約
。
教育部認為管教授於企業與台大簽約前,即出任台灣大獨董屬於偷跑,這就好像政府要求
孕婦必須先有出生證明才能生小孩一樣沒有道理,竟認為生小孩之後才拿到出生證明是偷
跑的行為,不是荒謬至極嗎?獨董事務的主管機關金管會主委顧立雄竟然也附和教育部,
表示獨董若未取得學校同意、產學合作契約,就不應該就任、參與董事會決議,否則有害
公司治理,還說不參加董事會就沒有責任,這種說法令人駭異,等於說目前國立大學教授
擔任獨董幾乎全部違法,而且暗示董事可以不開會而規避責任。
真相是,獨董當選之後,董事會通常馬上召開運作,並成立審計、薪酬委員會等,獨董當
然要就任並參與,從公司的角度來看,這才是公司治理的正辦。如果獨董要等合約簽訂才
能就任,則企業的董事會就會出現空窗期,萬一企業出事,獨董也脫不了責任,這才真正
會妨害到公司治理。
台大校長遴選案也反映出政府對於獨董的待遇和功能有許多誤解。依據證券交易法的規定
,獨董應具備專業知識,持股及兼職也受限,且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不得與
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還有消極的資格限制等等。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董組成
,薪酬委員會也大多由獨董擔任,可見得獨董的責任非常重大,而且獨董可以協助投資大
眾監督大股東及經營團隊是否有損害股東權益的不當作為,也可以將學界的專業知識,應
用於協助企業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
事實上,獨董的待遇大部分都不是很高,九成以上獨董每年酬勞在200萬元之下,承擔的
風險和責任與酬勞不成正比,因此過去三年就發生獨董跳船潮。政府最近一連串的舉措,
極可能打擊學界教授擔任獨董的誘因,也使得企業在公司治理上面臨獨董缺才的困境。
再從產學合作的角度來看,獨董可使學界有機會學以致用,參與並瞭解企業運作,受教的
學生就能學到實務經驗,畢業就不致出現學用落差;企業也可以引進專業人才,吸收創意
和研發成果,提升企業的營運績效。
獨董的設計絕對有助於教育部亟想提升的產學合作,可惜教育部不瞭解產業,又不像企業
的人資部門積極設法讓「人盡其才」,反而充滿管制思維,金管會要求證交所及櫃買中心
徹查上市櫃公司獨董兼職,恐怕會降低國立大學教授擔任獨董的意願,業界也就不願意從
國立大學找尋獨董人才,結果就是傷害公司治理和產學合作,限縮學校老師參與企業運作
實務的機會,業界也找不到學以致用的教師,最後的結果就是「人禁其才」,沒有實務經
驗的大學老師教出來的大學生,難以符合產業的需求,學用落差愈來愈大,產學合作有名
無實,人才繼續流失,只會讓台灣的悶經濟更悶。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8/3135860
5.備註:民進黨該醒醒了,不懂法律在說什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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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erson (175.180.193.115), 05/13/2018 16: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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