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NTU

看板NTU作者 (′・ω・‵)時間6年前 (2017/08/18 10:14),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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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ster (EWAC-004)》之銘言: : 程序不合法 : 依據臺灣大學群組法規第三章第三節第七條第一款 (NTU_Service z-5-3-2) : 板主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 ---- : ◎第三章 板主 : § 第三節 板主罷免 : 1.請由其中一位板友確實填寫申請單。申請原因請詳細填寫。 : 申請人須註冊滿半年,上站次數滿200次,文章數達200篇。 : 2.連署人註冊滿三個月,且為該板板友,並詳細註明連署原因才屬有效。 : 3.連署時間為兩週,待期滿系統結案才屬有效。 : 4.受理標準 : 1)板友不足30人的板,達半數有效板友連署。 : 2)板友超過30人的板,達有效板友15人連署。 : 5.若在罷免期間該板主有或可能有惡劣行為,申請人可申請暫時解除該板主職務。 : 6.被罷免的板主有七天的時間申訴,小組長會寄信通知。 : 小組長認定通過會在該板公告,否決會提出否決理由。 : 7.板主保障 : 1)新板主上任一個月內不得罷免。 : 2)罷免失敗後半年之內不得罷免同一板主。 詳細解釋一下好了 這邊沒有明確定義罷免一詞,指的是罷免申請還是罷免連署 已去函組長表示不能決定 只能說早期各種規定真的都亂寫 所以啦 有過就罷看看 沒過就說無效不算罷免失敗就好了 無痛罷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83.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503022492.A.BB7.html

08/18 10:25, , 1F
OK
08/18 10:25, 1F

08/18 10:31, , 2F
原來是無痛罷免 我還以為是無痛分娩
08/18 10:31, 2F

08/18 10:58, , 3F
沒過提無效... 過了對方也能提無效啊.. 有意義嗎
08/18 10:58, 3F
文章代碼(AID): #1PbasSkt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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