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科法所張子龍處分書
※ 引述《gn01914712 (南港梁朝偉)》之銘言:
: 這啥鬼扯蛋理由,我看黑雲都看不下去想要發文嗆了
: 第一,
: 重點根本不是那個粉絲專業裡面寫什麼!重點是他就是一個讓人
: 「意識到這個候選人被推薦」,不然以後大家都開一個飲料雞排粉專,
: 然後來搞這招啊,笑死人
: 第二,好啦,就算我是智障當作陳品那點送給你們,
: 那麼張子龍在該貼文提到的「陳俊臣」、「吳欣陽」
: 又要怎麼解釋?NTU知識分子這麼多,拜託給我解釋解釋可以嗎?
: ---
: 到底台大選委會和黑雲,誰才是學生自治的痛呢?
看完選委會的處分書,
其實你的問題處分書裡面就說過了
「文義上雖有公開支持特定候選人的行為樣態,卻無明顯的政治支持效果」
「綜合考量被舉發人先前之言論,以及發表系爭貼文之動機」
今天有人故意遊走法律邊緣,
要怎麼認定並不是容易的事情,
否則張子龍也不需要用「投給陳品」這個粉專,卻不敢明確的說「投給誰」。
而提到了那三位候選人,卻沒有叫大家投給他,只是說他們很棒。
你仔細想想看——如果有人創一個粉專,只為了在投票日當天宣傳,
這個人是真的想要助選嗎?
說有三個人很棒,卻沒有說為什麼很棒,只是不知所云的叫他們加入投給陳品俱樂部,
難道不會讓人覺得在反串嗎?
簡單來說,
一個有正常閱讀能力的人,看到張子龍那篇文,會覺得他是故意想走法律邊緣,
而不是為了助選。
所以選委會才不處分。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解釋到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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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anchan08 (140.112.25.105), 12/20/2016 20:30:33
※ 編輯: chanchan08 (140.112.25.105), 12/20/2016 20: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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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01:0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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