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宣] 學界支持婚姻平權連署
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site/acatwsignformarr/home
學術工作者力挺婚姻平權聯合聲明:(內文轉貼)
我們是一群關心學生受教權利,也關心社會議題的大專院校教師與研究機構
人員,對於近日民法972條修正案所引發的社會對立深感不安,並憂心人權
的倒退。我們願意在此聲明支持婚姻平權入法,支持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制
度的倡議,並基於專業認知,發表以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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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學觀點:
一、性傾向(包含異性戀、同性戀與雙性戀等)的發展與成因目前並沒有定
論。但是在醫學上同性戀並不是疾病,沒有治療的必要。
二、同性戀或其他性傾向的人口佔人類族群中的比例從古至今大致穩定,法
規或社會規範皆無法改變個人之性傾向。開放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侶制度
並不會影響異性戀者的權益,而性傾向也無法透過個人選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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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權觀點:
一、性傾向是個人特質與自我認同的一部分,只要不妨害他人,每個人都有
維持並實踐自己性傾向的權利。不管是先天的性別、膚色、種族,還是
後天選擇的宗教、職業、穿著打扮,都不能構成歧視和差別待遇的理由
,而性傾向也一樣。
二、現有婚姻制度無法滿足異性戀以外的性傾向對家庭的渴求,亦缺乏法律
的保障。民法972條的修正是為了解決人權上的不平等,反對此法律的
修正案,無疑坐視此項重大人權議題繼續原地踏步。
三、我們認為是否選擇進入婚姻是任何人都應享有的自主決定權,法律不應
該因為性傾向的不同,而剝奪部分人民選擇的自由以及類似婚姻制度下
的財產繼承、緊急醫療同意權以及子女收養等諸多保障。
四、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通過同性婚姻之後,造成社會的動盪或是國力的衰
減。台灣應該也不會例外。
五、任何表面上表達不反對同性戀、但是拒絕保障同性戀伴侶與異性戀者一
樣,享有類似婚姻關係的相關權利者,就是對同性戀者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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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觀點
一、同性戀可能出現在任何一種家庭型態,而且自古有之,只是在過去大部
分的家長沒有意識到或不願意面對,但並不代表他們不存在,而只是因
為他們沒有勇氣說出來。
二、我們呼籲各級教育單位堅守性別平權的觀念,保障各種性傾向的學生權
益,嚴禁少數族群受到同儕與不適任的師長在言語上或行為上的歧視。
三、收養,係出自於無私的大愛,和異性戀與否無關。有許多的例證告訴我
們,被異性戀夫妻收養的孩童,不見得就獲得幸福,相對的,被同志家
庭所收養的孩童,有許多生活幸福的案例,同時獲得兩位對他負有扶養
義務的親人,他所受到的保障更為完備。而且,同志家庭所養育的小孩
與異性戀家庭的小孩在身心發展、親子關係、性格、能力、性別認同、
性傾向等變項上皆沒有差異。
四、就像同性戀與異性戀相處,並不會變成異性戀一樣;異性戀與同性戀相
處,並不會因此轉變為同性戀。請所有關心兒童未來發展的家長們務必
放心。
五、身為高等教育工作者,我們堅信學生的品格、課業成績與未來成就,均
不因性傾向而有任何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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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宗教觀點:
一、在人類歷史上,宗教一直宣揚博愛,以及扮演穩定人心的功能,這個重
要的功能不應該因為人格特質的差異而有所選擇。
二、宗教經典提供教徒道德倫理的準則,但不是國家社會制定法律的依據,
更不能作為反對或歧視同性戀的根據。在聖經中,有許多對女性的歧視
,聖經也同時說,奴隸制度是種自然狀態。但是男女平權、禁止奴隸制
度已經是被世界公認的普世價值。
三、現今已有許多重要宗教人士願意正視不同性傾向者的權益。承認他們在
社會上擁有相同的地位,不因為人格特質的差異而拒絕、指責他們,或
在法律上有歧視待遇。
四、期盼各派宗教信仰人士秉持博愛和包容的精神,寬容對待並祝福每對相
愛的伴侶,願每一對相愛的戀人,都能理直氣壯、光明正大地活在一個
沒有歧視、沒有恐懼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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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下的連署內容網頁內都有
本人只是花了一點時間貼到PTT
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支持同性伴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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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仁不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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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79908662.A.B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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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台灣平權、經濟搞好了,第一批就是掃你這種人出門
等台灣平權、經濟都倒了,第一批消滅的還是你這種人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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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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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ctor70412 (140.112.243.200), 11/23/2016 2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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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可以戲謔,只是別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我寧可崩潰也不要看垃圾噴屎
※ 編輯: Victor70412 (140.112.243.200), 11/23/2016 2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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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完全搞錯,我沒有說過反同就噴屎,我在說「老大」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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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ctor70412 (140.112.243.200), 11/23/2016 23: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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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更正,剛剛打太快就去忙了沒注意QQ
※ 編輯: Victor70412 (140.112.243.200), 11/23/2016 23: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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