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BIGfisher的水桶判決
黑雲的好友黑黑雲你好
我是 NTUhydra 的分身企鵝一隻
你這篇文章真是打得太好了,好到讓我覺得好像不是我寄出去的信欸
話說我說有問題站內討論,結局讓肥宅我花了好幾天晚上回覆黑黑雲你的好友黑雲
如果這樣還討論不成的話,說實在話,BIGfisher 本人可以向 NTU_service 提出申訴
完全不需要經過黑雲或是黑黑雲來替他打抱不平吧 是否?
P.S
NTUhydra 剛剛在你的文章中推文自承自己是黑黑黑雲,也就是說,我就是黑黑黑雲
黑黑雲你好,我是黑黑黑雲r 我們搞不好是解離性人格疾患,密謀在這板上洗板呢!
※ 引述《a5378624 (黑黑雲)》之銘言:
: 我是黑雲的好友,黑黑雲~
: 黑雲跟我說,他很不滿意Bigfisher 的水桶!!
: 因為板主jujustine83 在 #1MwiRJg4文章推文說:
: https://imgur.com/Hg3SoRE
: Bigfisher 第一篇文章,bigfish0330 的姓名,是他在 #1HJnke14自己說的。
: jujustine83 說轉到板上就是公開資料,bigfish0330 自己在板上的文章應該也要是。
: 黑雲又說,Bigfisher 第二篇文章的資料,都是選舉公報的資料。
: https://ntustudents.org/site/annoucement2-1/
: 所以水桶Bigfisher 完全沒有道理。
: 黑雲還說,Bigfisher 不是他的分身,是另一個我不認識的朋友。
說真的,黑雲到底為什麼要這麼為 BIGfisher 打抱不平呢?
到現在還沒看到 BIGfisher 在組務板提出申訴
然後 BIGfisher 上次上線在 7/5 日,之後就沒有上線紀錄了
那麼是不是代表其實 BIGfisher 對於這個判決並無異議?
或者是說,BIGfisher在顧慮著什麼而不去組務板申訴呢?
總之呢,根據站規顯示,申訴這個判決需要 BIGfisher 本人進行喔!
: 我有點懷疑,但是接下來他告訴我的事,就讓我很生氣了。
: 他寄信和新板主討論判決,新板主回他:
: "不知道jujustine83 的看法,只回應他的看法"
: "如果真的認為Bigfisher 不是你的分身,幹嘛幫他說話??"
: 然後還說:"你大可直接發文,只是我們說不定會把你當成分身水桶"
: 這也太不負責任了!!
接下來就是文章的重點了!
肥宅我當年學測國文選擇題印象中幾乎全對,被作文扣到剩下14級分
大概是表達能力太爛,才會有這麼讓黑黑雲你 (或是我自己?) 讀出如此相異的字句?
沒關係,那麼就把原文貼出來讓大家公審好了
順帶一提,公布的信件我是原作者喔!
(1) 首先,直接把別人的姓名打在標題上並不叫引用
(2) 自承並不構成效力,所以要怎麼知道 bigfish0330 就真的是OOO本人?
即使是臉書和發文內容類似,如你所說也不能直接當成證據使用
同樣地,我也不知道 a5378623 和 ******* 是不是真的就是 XXX ?
所以我的 SOP 第一條就是 以同帳號來信為主處理檢舉
我不管你現實生活中是不是 XXX
總之,在 kk13942001 的文章之中引用了 a5378623 的文
然後寫出了 XXX 的名字,並且你又以同帳號向我檢舉,所以我受理
同樣我不知道 bigfish0330 是不是 OOO,
但是 BIGfisher 的文章中把 bigfish0330 和 OOO 的名字連結
又貼了 OOO 的臉書資料和經歷,並且遭到 bigfish0330 檢舉,所以我也受理
SOP第二條就是 我不管你是不是板上的公開資訊
也不管你現實生活是不是真的是叫那名字
經同帳號來信檢舉一律視為不同意公開從嚴處理
除非帳號真的紅到四叉貓那樣,但是我想 NTU 板應該沒有
( 以你的狀況就是未經同意公布 XXX
即使 XXX 在網上用膝蓋查都可以連結到 a5378623 這帳號
而 bigfish0330 的狀況是未經同意就公布 OOO 的名字 )
所以,我用同樣的標準處理了 duv、kk13942001 和 BIGfisher 三人
--
關於你的個資法的例外,個資法是這麼說的:
第 5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
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
合之影音資料。
(1) 黑雲確實是自然人,但是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這條就不符合要件
(2) 如果臉書算公開場所的話,第一項要件 OK
但很明顯地不符合"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此項要件。
簡單來說,不適用個資法之例外
## 所的學長請不要欺會計系看不懂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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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關於最後一點,
(1) 我並沒有說只要 "宿舍IP相同" 就一定是分身,那只是判準之一
同時也綜合參考了其他的可能性
(2) 最後,如果 a5378623 ≠ BIGfisher
學長何必為了一個不相干的人跟我爭這麼久 XD
我是判 BIGfisher 又不是 a5378623
如果你真的認為 BIGfisher 不是你的帳號
那麼學長你大可以安心的發文毫無問題啊!
( 但是我不知道這樣做 jujustine83 會不會以分身帳號水桶學長就是了 )
簡而言之,我以客觀證據主觀認定,對此有疑義請洽組務板!
以上信件結束。
到底為什麼有疑義不回信而選擇要找朋友在板上公審菜鳥板主呢?
(對!企鵝是鳥類!!!)
這讓好幾個晚上為了想黑雲丟來的許多問題沒辦法念書都在回信的菜鳥實在很受傷...
最後關於黑黑雲你問的這個問題
: "不知道jujustine83 的看法,只回應他的看法"
啊我就真的搞不清楚你跟jujustine83到底半年前有什麼過節啊
當事人又不是我,這樣你要我怎麼回呢 XDDD
對了,既然黑黑雲你跟黑雲這麼推心置腹,請幫我轉告黑雲啊
如果要到處在板上公布別人個資的話就要有水桶的準備
不能只要求板主水桶公布他個資的人,卻要板主不能用同樣標準處理他違反板規啊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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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南極最大科學中心裡的兩台ATM、也是南極唯二ATM,說是全球最孤單的ATM應不為過。
備註:每次補鈔都能看到企鵝吧!! #1M9tA9cJ (Gossiping)
推 joumay: 拿美金跟企鵝買什麼??? 便便嗎?! 10/21 19:16
推 C00L: 話還沒說完 ATM就被4隻企鵝搶了 10/21 19:17
→ reaturn: 企鵝也進步到使用美金購買生活物品 10/21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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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06.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8000140.A.E39.html
※ 編輯: despairF (140.112.206.227), 07/09/2016 0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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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頭蛇不要再冒充企鵝了啦,雖然這篇我也冒充你qq
原文中 BIGfisher 確實直接把別人的名字打在標題上,這並不叫做引用,而是直接公布
以往的處理原則是引用板上文章 (公開資訊) 可
但如果不是引用而是直接公布的話,那麼違反個資板規應沒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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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spairF (140.112.206.227), 07/09/2016 12: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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