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分身ID的認定

看板NTU作者 (Spheniscidaeconomist)時間8年前 (2016/07/08 17:49), 8年前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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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luctant (reluctant)》之銘言: : 《簡易版》 : 以後板主在未經帳號部認定下,自行認定分身id把人禁水桶、或任何一般板務懲處 : ,沒被申訴的話,是撿到的。(例如該使用者寧可被水桶也不要被送帳號部砍id) : 一旦被申訴,受理申訴的小組長/群組長就「必須」移送帳號部認定,不能再直接 : 以同ip等理由簡易認定。帳號部公告結果前,小組長/群組長有權裁定那個水桶以 : 及板務懲處是否停止執行。不過,申訴案只有被處分的id可以提出,小組長/群組 : 長原則上不對板主的簡易認定做行政處分。 : 板務站長建議:帳號部認定為多重帳號後,多是給予停權、砍帳號(站級懲處)。 : 如果各位板主希望那些id被停權、砍帳號,請直接依#5IW8rjT6 (ID_Multi)步驟。 : 如果各位板主只是想給那些id水桶等等的一般板務行政懲處,請避免使用多重帳號 : 這樣的理由,因為那是帳號部的權限。 : ========================================================================= : 目前看到NTU板都是用IP直接簡易認定,也似乎逾越了板主的權限,不知道會不會有問題? 這條分身判定流程應該是以下這樣子: ┌────────┐ │ 板主判定 │ │ 多重分身水桶 │ └────────┘ 在 NTU 板上並沒有禁止多重分身發文 但是其一帳號於水桶期間以分身發文將會重新計算水桶時限 ↙ ↘ ┌────────┐ ┌────────┐ │ 受處分人 │ │ 受處分人 │ │ 未至組務板申訴 │ │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 └────────┘ ↓↓↓ ↓↓↓ ┌────────────┐ ┌────────────┐ │ 板主之判決視為 │ │ 組務判定不適用一般板務 │ │ 「 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 │ └────────────┘ └────────────┘ (1) 板主不違反站規 or 組務判定適用 --> 駁回申請 (2) 組務不受理除了受處分人之外之檢舉 ↓↓↓ 易言之:判決有效,站方不會主動介入 ┌────────────┐ │ 送帳號部查詢是否分身ID │ └────────────┘ # 從一般板務行政懲處 --> 站級懲處 # 在帳號部判決下來的過程中 組務「得」暫停執行板主原處分 (得:可以,但不一定要;非「應」) 最後再附上多重帳號管理辦法部分相關規定: 帳號站長調閱各項電腦記錄後,會公佈調查結果並依法對當事人帳號 進行懲處。帳號部將保留上站次數最多的兩個帳號,其餘一概予以砍 除,若保留的帳號中有註冊未達三十天,或上站未達一百次者,亦予 以砍除。若保留的帳號中有註冊不實情事,則視情況予以退註或砍除 。本尊帳號及被砍除的帳號均將公告供板主/小組長/群組長/站長 懲處 以上! 吃晚餐去 wwwwwwwwww -- 標題 [問卦] 國企跟企管的差別 ───────────────────────────────────────

09/01 18:02,
國企=國王企鵝 企管=企鵝管理
09/01 18:02
#1LvNTnEs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06.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7971372.A.E93.html

07/08 18:09, , 1F
其實基本上送不送帳號部和處分可以同時進行吧~~~~????
07/08 18:09, 1F

07/08 18:10, , 2F
就是違反板規後,版主送帳號部處理多重身分;同時間
07/08 18:10, 2F

07/08 18:11, , 3F
被處分id可以提出申訴...
07/08 18:11, 3F
基本上是這樣沒錯 (如果我這個新手沒認知錯的話qq) 但一般來說各板板主都是以證據判定,不太會直接送帳號部得到結果後再處理 因為: (1) 板主不能把案子直接送帳號部,也要經過組務 (2) 經過組務之後還要再等站方懲處結果,非常曠日費時,還有可能沒下文 由於流程繁瑣加上行政效率,所以除非真的有重大瑕疵 不然通常不管是板主還是受處分人都不太會鬧到站方程序處理。

07/08 20:36, , 4F
申訴就不麻煩?
07/08 20:36, 4F

07/08 20:37, , 5F
跑完繁瑣程序發現不是分身,怎麼補償?
07/08 20:37, 5F

07/08 20:38, , 6F
你就是我,怎麼沒考慮這些問題呢?
07/08 20:38, 6F
(1) 申訴也麻煩啊,兩造都麻煩 (2) 目前沒看到站方相關規定欸 (3) 你就是我,怎麼不知道我在想什麼呢? ※ 編輯: despairF (140.112.206.227), 07/08/2016 21:07:51

07/08 22:01, , 7F
雙方都麻煩的時候,由掌權的人擔負更多麻煩才合理吧?
07/08 22:01, 7F

07/08 22:02, , 8F
因為是雙重人格嗎?
07/08 22:02, 8F

07/08 23:48, , 9F
這圖太精美了吧
07/08 23:48, 9F

07/10 19:47, , 10F
幹笑死
07/10 19:47,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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