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以學生自治不需要行政中立嗎?
這選委會處理了三個有關檢舉,結果都是「選委會無法律條文可茲適用」。
然而正所謂過得了法律門,過不了道德門,違反中立就如負面選戰,即使沒有法律條文規
範(不是說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嗎?)也往往會在選民心中造成不良觀感。
回顧這次選舉,學生會長發文攻擊特定候選人、副會長匿名試圖製造輿論、學生會兼選委
會辦存放候選人競選文宣、學代會成員加入競選團隊幫忙拉票和攻擊敵對候選人、選監給
予政策意見甚至擔任粉專管理員。
當然,會長說她只是為自己辯護,副會長說她只是替會長抱不平。會長又說存放文宣大家
都可以放,候選人說只是忘了封箱。選監說只是私下給予意見沒有公開站台,擔任粉專管
理員沒有發文也沒有實質助選很快就退出--不管相信不相信他們的說法,選委會又都沒
有法律條文可以適用所以不做處理。
但是這些單位,我說學生會、學代會和選監委員,都不用出面說明嗎?
他們到底是認為這些行為合法也合理,還是合法但不合理?
1.如果合法合理,為什麼合法合理?
2.如果合法但不合理,如何自律負責?
整件事情到現在,只有選監徐連毅承認行為有所不周,表明將會辭去學代職務。
但其他單位呢?這件事情無關選舉勝負,因為不管誰輸誰贏,如果學生自治單位對於選舉
是如此草率,面對負面選戰和違反中立的行為完全不思反省,那麼不管最後選舉結果如何
,輸的都是同學們對於學生自治的信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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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說明吧?副會長是個人道歉,存放文宣是候選人個人道歉,監委也是個人道歉啊。
※ 編輯: a5378623 (140.112.218.91), 05/26/2016 11: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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