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學生會可以他媽的不要這麼噁心嗎?

看板NTU作者 (沉默是金晚的城武)時間8年前 (2016/05/24 01:32), 8年前編輯推噓13(1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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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覺得很疑惑很疑惑很疑惑,黑雲大大難得這麼慷慨激昂壯懷激烈的發文了 說了如下激烈的話 「然後你們他媽的以為沒有人知道你們的利益交換,沒有人知道你們背後運作的計畫嗎」 還有 「幹他媽的我也不是沒有看過骯髒的政治手段,但是像這麼厚顏無恥又噁心的還是第一次。」 身為小粉的我當然大受震驚,這樣子的「陳述」讓我對學生自治充滿疑惑及不信任(我個人是當過某屆新聞部幹部啦,不勞您再查了) 希望黑雲大大可以負起法律人應有的舉證責任,舉證一下「利益交換」、「背後運作的計畫」、「骯髒的政治手段」 、「厚顏無恥」之類的。畢竟學生自治的信用要建立需要很長的時間跟努力,但要有這樣的指控很容易。 我沒修過任何政治手段的課程,全部都是自己讀書,所以不敢保證我對黑雲對政治手段的理解有沒有哪裡有問題, 但身為雲粉還是希望黑雲大大可以趕快全部公布一下~我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再上面給推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18.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64024766.A.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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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應有的舉證責任?你先給我監聽調查的權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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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雲大大是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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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這種事情,會有白紙黑字的證據可以拿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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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只有人證啊,但不管是第九節還之前學代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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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是不接受人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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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我誤會了,如果你接受人證我們可以私下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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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感謝你把我當成法律人,我還在擔心能否順利畢業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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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雲你很有正義感 以後上刑法系列課程要認真聽 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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穫會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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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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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接受啊,要不請他公開說明一下?你都這樣公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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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證據也該攤開來給大家檢驗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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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我畢不了業,覺得畢不了業就是成為法律人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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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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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確定可不可以用記者保護線人來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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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不想要這樣害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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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說我還想要保有消息來源的管道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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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怎麼不怕?或者說,學生會面對你能採取甚麼行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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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參加活動?不讓你繳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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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負起文責啊!不要害怕上法院,上法院才能證明自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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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真實與否,法律就是不斷地鬥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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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的情況就跟373K高溫超導一樣..只有作者自己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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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了啦不得了啦~~~大街指控不用負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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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了啦不要以為我不知道黑雲後面的陰謀(設計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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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謀是什麼我要保護人證 我們下輩子有緣再說(照樣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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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怕上法院啊,但我怎麼知道別人怕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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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沒有被告過啦,就你也認識的人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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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沒有說不負責,我說私下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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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啦,身為學生會副會長又是競選團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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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是個人行為,怎麼就不需要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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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完全相信他的說法,我也很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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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講的是真的,有什麼好怕的?法律系還有台大法服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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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給他諮詢(每週六下午喔),請問發言不用為其負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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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的真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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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認真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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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完全相信他的說法啊,但你都直接說到利益輸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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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先來相信相信你的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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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法律之外,個人的人際關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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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K高溫超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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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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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並不具有任何證明力,因為沒有辦法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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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當然可以發言,但是老實說這些證明的強度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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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低欸,不然好歹說一下為什麼你的人證可信、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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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就是有利益衝突,講清楚才能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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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團餛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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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只有3個人知道 一個是我 一個是當事人 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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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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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假設小王子ㄟ 沒有證據所以假設一下 臭了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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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到最後發現搞錯 在小小聲道歉就好啦 沒事兒沒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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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大你胡忠信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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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是才有人示範私訊道歉再fb請人幫討拍 獲得廣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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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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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她沒有犯意。黑雲總是唯恐天下不亂,兩個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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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上明顯不同。不要執著於每個人標準要一樣,那只是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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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想私訊知道背後的利益輸送,認真好奇有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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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bobi動機不同 一個只是想黑人 一個只是想什麼事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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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好奇的是,黑雲並沒有要起訴學生會的人,他看起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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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學生團體提出質疑,而他願意為他的言論負責(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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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會的人覺得法益受侵害,想要起訴的話黑雲看來他也能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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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為什麼黑雲要『按照所有刑事訴訟的程序原則』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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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學生自治團體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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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小魯『質疑』法學院學生會會長長太帥,我並不需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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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好各種證明會長很帥的證人、鑑定、勘驗等完美合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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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要求的證據,才有『資格』在網路上『質疑』會長長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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帥。當然,如果我的質疑讓會長覺得法益受侵害而起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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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能接受,但是我只想『質疑』,而不是『起訴』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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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有人覺得我『沒有舉證』、『我的證據的證明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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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來說『我沒有質疑的資格』,似乎過度適用刑訴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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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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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學生會沒有義務回應黑雲的質疑、覺得法益受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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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雲沒仔細說明他的質疑來源被告也合情合理,只推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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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搬出用刑訴的概念來說『黑雲沒有質疑的權力』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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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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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如果把你的例子改成:我真的覺得很噁心很噁心很噁心,法學院學生會會長能入選法學院帥哥之一是利用骯髒的政治手段跟利益輸送達成的。你會不會比較能察覺這兩種的不同。 主要就是因為「質疑」的內容的差別導致的,學生會當然可以不回應他的陳述(我沒有用指控喔,因為他還沒證明), 但這種事實(是事實嗎?證據還沒給我我就留個星號)直接觀涉相關人事的名譽,我覺得他應該說清楚啊 重點是我從來沒有懷疑他質疑的「資格」(可能樓上幾位我認識的朋友質疑的跟我要質疑的不大一樣),我一直是都要他為他的言論「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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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另闢戰場模糊焦點來保護他們預定的二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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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確定原po會投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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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4 13:28, , 111F
樓上居然跟反串帳號認真...
05/24 13:28, 111F
※ 編輯: anan401 (140.112.25.105), 05/24/2016 14:05:26 ※ 編輯: anan401 (140.112.25.105), 05/24/2016 14:08:41

05/24 14:48, , 112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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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Gpw-Cq (NTU)
文章代碼(AID): #1NGpw-Cq (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