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鄉民複決投票

看板NTU作者 (亞洲第一大)時間8年前 (2016/01/14 14:11), 8年前編輯推噓10(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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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vCPP (西嘉嘉)》之銘言: : NTU版好像有禁回公告文的版規,但這個判決真的很扯我覺得一定要有人出來回文。 : 我覺得水桶就水桶。 我回的是回公告文的文 所以理論上板主是不能用這條水桶我的 就算他說含回覆標題 我第一次這麼做 他也只能幫我代為更正 一樣不能用這條水桶我 所以我幫你備份了 : 要是這個版可以讓版主胡搞瞎搞,我根本就懶得看, : 就算被桶十年我也無所謂,要桶就桶吧! : 首先,NTU版沒有任何一條版規規定版主有權利取消版主候選人的資格。 : 今天候選人已經到投票階段了, : 才說他因為投票期間的退文不符合版主資格取消他候選人的資格, : 這是沒有任何依據的。 我同意這件事情 板主可以按照他的心證做出判決 因為這時候他還是板主 但是他在公告中提到板主選舉這件事情 就是公器私用 你要水桶他就水桶他 這是板主的權力 至於他是否符合資格那是他的事情 試問為什麼公告文裡面要加上可能不符合資格的這句話? 這句話跟判決本身有任何關聯嗎? 如果沒有的話 用公告文的形式傳遞這種訊息就是不妥當 都念到112了這種事情稍微想一下好不好 如果今天大家不願意看到KMT用國家機器打壓其他政黨 為什麼版主可以用公告文說其他候選人不符合資格? : 如果因為候選人沒有發文資格就取消他的當選版主的資格, : 那以後萬一發生版主在其他版被退文退到不能發文怎麼辦? 同樣的是思慮不夠周詳阿 我是不知道NTU版主參選辦法誰訂的 根本就是等著被鑽漏洞阿 板主資格我看到的是說 參選時不能超過一篇退文 所以今天他參選後才被退文的算不算符合資格? 我認為符合資格 因為他參選時的確沒有超過 至於符合資格選上的板主能不能執行板務那是另外一件事情 如果規則這樣定 大家也接受這種規則 那麼選出奇怪的結果也不令人訝異了 : 如果是投票開始之前就發生退文的問題當然老大應該退選, : 但現在已經是投票階段了,顯然無憑無據。 : 再來,就算老大這兩篇文章真的符合水桶規定的文章也輪不到jujustine83來判。 : jujustine83自己本身也是這一屆的NTU版版主候選人, : 自己判其他競爭對手水桶根本就是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 我舉個例子,星期六就要投票了,假如今天馬英九突然宣布戒嚴,這樣合理嗎? : 法律在實務上都有利益迴避的作法了, : 一個讀到台大的人連這個都不懂,我覺得你的通識課老師在哭泣。 : 明明更好的方法有很多: : 可以請Starsnight來處理、將判決的時間延遲到新任版主當選後。 : 偏偏你一定要選個最爛的自己判水桶,這樣顯然充滿瑕疵。 : 版眾說要桶就桶,這樣大家選你當版主幹嘛? : 這樣跟淡水阿嬤叫朱立倫出來選有什麼不一樣? : 版主就是要公平,不然我們要版規幹嘛?反正風向對了給水桶就對了。 : 最後,我認為那兩篇文章說真的根本就算不上是戰文, : 充其量只是提出反面觀點的事情。 我也這麼覺得 首先 板主是用13條引戰來進行判決 然後解釋文中說因為有針對性個人的言詞 問題是 我看完之後,我想請問板主到底歧視性或針對性的言詞在哪裡? 如果有人身攻擊 那根本用不到板規13條 用第10條就搞定了 何必說的一副自己很無奈的樣子 如果沒有人身攻擊 那麼針對性言論到底針對在哪裡? 更何況 第13條有但書 叫做 違反者經由板主群從嚴判定後,給予水桶兩周處分,文章刪除,視情節輕重退回文章。 1. 板主群 2. 從嚴判定 J板主自己一個人就判了 S板主呢? 從嚴判定既然是從嚴 第10條可以解決的事情就不能用第13條來判 除非有更明確明顯的證據 證據在哪裡? 解釋文裡面只有心證沒有證據 從嚴?哪裡從嚴了 所以這條判決根本就是違法判決 當個板主字都板規都不熟 這樣說的過去嗎? : 老大難道有先知?他怎麼可能知道ahbor在發文的時候舉的例子是自己, : 說不定ahbor教授在發文的時候只是憑空杜撰舉個極端的例子, : 在他解釋前根本就沒有人知道實際情況是如何。 : 就算勉強判他水桶退文, : 他第二篇文也道歉了,也是專注討論事情,結果也判水桶退文,這樣有合理嗎? : 因此我這邊有三點訴求: : 1. jujustine83動用行政資源干預版主選舉,違反選舉公平,應該自行宣布退選, : 並且提前請辭版主。 : 2. 水桶判決判決有瑕疵,請starsnight出來面對,重新判決。 : 3. 這次事件嚴重影響版主選舉,應該取消這次投票重新舉辦投票。 我認為這次根本就在搞笑 不過算了 之前I板主也是心證用很兇的 至於那種台大法治精神在NTU板可能還是擺在口號好了 對於一個板主 民主自由的板風就不敢要求了 至少認識中文字根據板規判決的要求 應該不過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09.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52751896.A.CF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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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說得很精準阿 被那篇公告的問題都點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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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說得很精準阿 把那篇公告的問題都點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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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蔡英文跟朱立倫現在已經沒有參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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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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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被689噓 邦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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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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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人身攻擊就乖乖用第10條把攻擊的點明確講出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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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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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威脅到他的版皇之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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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ujustine83 (很紳士的錢) 看板 NTU 標題 [發錢] 即將上任,謝謝大家的支持 時間 Sun Feb 1 23:22:03 2015 ─────────────────────────────────────── 首先要說的是,謝謝大家對我的支持,讓我有機會擔任NTU板的板主 在來講一下我希望接下來管板目標,一言以蔽之就是 自由發言,歡樂討論 NTU板是大家的NTU板,希望讓大家能夠再上面暢談任何事情 用任何你喜歡的方式,交流你的任何想法,並且互相尊重每一個使用者 無論是激烈的交辯、愉快的閒聊、好心的分享都歡迎,一起讓NTU板變得更好吧!!! (  ̄ c ̄)y▂ξ ※ 編輯: Yada (140.112.109.22), 01/14/2016 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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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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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回去重看一次文章你就知道為什麼不能直接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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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攻擊桶 因為沒有指名道姓 所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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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是台大的學生 人身攻擊 跟 沒有指名道姓的針對性言論 孰輕孰重有這麼困難理解嗎? 版規13條寫的清清楚楚 "從嚴" 如果人身攻擊都無法成立 針對性言論自然無法成立 因為針對性言論一定小於人身攻擊 所以你怎樣都不能用第13條 更何況罪刑法定 版規上沒有寫的東西你不能隨便亂判 該有的條件都要符合才能適用 就算你從來沒有學過公民教育好了 板主群 =/= 板主 在沒有s板主的附議下 你根本沒有權力使用第13條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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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針對性言論 我認定是有 至於大多數鄉民認定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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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只能看複決結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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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 在板主照版規執行板務之前 我沒有太大的興趣去了解這個板主在想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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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參選時候,由於我的理解是只要參選就是在參選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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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符合參選限制 所以不符資格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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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解是一回事 問題字面上就不是這個意思 有本事今天把板規改成一切解釋皆來自於j板主 那麼你的理解可能還有點約束力 不然大家只會看那個不清不楚的字面意思 沒有人真的想要理解你的理解是什麼 以上 ※ 編輯: Yada (140.112.73.90), 01/15/2016 0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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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第二篇被砍文中"你認定有"的針對性功擊言論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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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明一下嗎?我怎麼看都覺得只是酸了一點,並無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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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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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的認為他只是想要桶交大老大 隨便找了一條送他進桶 問題是就算退一萬步交大老大真的有仇恨針對性言論好了 他一樣不能用板規13桶 因為根本要件不符 但是他大概還只是大學生吧 比較要面子 一方面要維持好像知錯能改的形象 在多篇承認自己過去曾經有疏失 但是另外一方面又要強調自己板主的英明 所以說這篇他認為沒有錯 說不定等下就惱羞把我桶掉了 ※ 編輯: Yada (140.112.73.90), 01/15/2016 00: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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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bpmOpt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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