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關於板規1-9
(那些認為我很煩,怎麼一件「小事」吵那麼久的人
現在可以直接左轉了,這篇文章你們不會想要看的)
[前情提要]
ArianaGrande板友在文章#1MXfSRYh
未經本人同意PO出本人臉書留言截圖
本人即以違反板規1-9檢舉
[為何我認定違反板規]
板規1-9規定:
9.未經當事人同意,請勿公布私人間聯絡內容。
如經當事人同意,請於文章內告知。
違反者經由事主檢舉認定後給予水桶兩周處分,
並刪除文章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因為本人臉書只開好友權限,其他用戶無法觀看
所以我認定這是「私人間聯絡內容」
(在我看來這是當然的定義)
而A板友未經本人同意即PO板,所以違規
另外
雖然A板友有將名字打馬賽克
但是板規內文並無標明例外情形,所以仍視為違規行為
[板主判決]
板主判決不違反板規,原因如下
推 jujustine83: 判定標準是 有沒有辦法認出那是具體是誰 01/03 09:31
→ jujustine83: 因為那張照片已經被塗得亂七八糟 我們無法認出當事人 01/03 09:32
→ jujustine83: 所以判定不成立,上一篇也不是用洩漏個資桶的 01/03 09:32
→ jujustine83: 希望這樣有回答到你問題 祝你期末愉快 01/03 09:32
[爭議]
先提板主所講的上一篇,我猜應該是指XXYXYXYXYXYY的水桶
那篇是用分身條款桶的沒有錯
但是板規1-9寫明要「事主檢舉」
所以如果那一篇當事人沒有檢舉的話的確無法適用1-9
但是今天當事人(即在下小弟我)是有出來檢舉的
另外一開始看到板主的判決我真的懷疑我閱讀能力有沒有問題
因為名字打了馬賽克所以判定沒有違規?
一開始我以為是板主的恣意解釋,後來看到其他板友推文
→ s8888: 越來越看不出來你是想討論版規8還是版規9了... 01/03 20:51
我才恍然大悟,原來是因為這樣阿
板規1-8是有關洩漏個資的:
8.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在無當事人同意通知下判定為不同意。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給予水桶兩周處分,
文章刪除或酌情劣退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對我而言,板主的解釋較像是針對板規1-8而非板規1-9
而我的主張是,板規1-9規範的是內容,而非當事人的身分
因為在私人場域的發言,如FB,P2,line群組...等,我是有權利不讓發言被公開,不論有無公開發言者身分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誤會板主的意思
說不定是因為無法判定是否為留言當事人而無法判決
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可以叫我補充證據
而不是直接判定不違規)
[關於法律]
沒看到板規1-16是我的不對,這裡我道歉
但是之前板友有提到的妨礙秘密通訊
對照板規寫明的「私人間聯絡內容」
我相信意義上還是有點差別
[之前有人直接被某雲起底,你怎麼不出來哇哇叫?]
1. 他後來被桶了
2. 我不是那件事當事人,檢舉也沒用
[關於申訴]
基本上依照板規,這件事很難申訴上去
板規2-3規定:
3.爭議性文章需由板主負責裁定的情況,請尊重板主處理板務之決定。
板規7規定: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板主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小組長申訴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請參考
2. 制定板規權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3. 看板隱板權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外的申訴案小組長得不受理
我自己判定這件事不會大到包括在以上狀況裡
[板主為何一定要聽你的話來判決?]
這句話我從來沒講過
事實上前面我也提出了一個選擇
就是板主可以直接宣布 FB貼文「不屬於私人間聯絡內容」
但就如前一篇我提到的
這會造成很深遠的影響 (我已經用很中性的名詞了)
[關於火鍋]
我前面一直避免談這個話題
1. 這與此事無關
2. 身為「親友團」,我沒有評論這件事的權利
如果有人繼續拿火鍋攻擊的話,我會直接無視
[在總圖煮火鍋當然比較重要阿]
...隱私權沒有比較重要嗎?
當然啦,煮火鍋是全校人的公共財有損害
貼文被PO板公審只是我自己的隱私權被侵害
(事實上不只我一個人,大概3~4個吧)
這樣比大概真的沒有比較重要吧
[給直接end的人]
...你們可以直接噓了
感謝你們願意花這十秒的時間
另外這會是最後一篇了,我期末要炸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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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3.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TU/M.1451911770.A.BFD.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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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70f2d (140.112.243.198), 01/04/2016 21: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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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要為了什麼道歉? 身為親友團這件事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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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真的認為被賣了之後沒有辦法做補救是合情合理?
今天被賣的人不是我,但是我就是真的不爽這一點
※ 編輯: b70f2d (140.112.243.198), 01/04/2016 23: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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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對啦,我不是親友團的話也不會發生被賣的這件事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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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判準總比沒判準好
至少之後如果有人碰到跟我一樣的狀況時
可以讓他不白花一些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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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的話沒在用不清楚,P2的話個板就是差不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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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的意思是沒出事就沒關係囉
另外今天重點在內容阿,難保不會哪一天碰到對話不想被公開的時候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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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誇獎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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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70f2d (140.112.243.198), 01/05/2016 01: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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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70f2d (140.112.243.198), 01/05/2016 01: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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