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緊急] 助理必讀!勞動檢查注意須知!
轉貼臺大工會的說明如下:
簡單說就是不用交差勤表~
--
各位老師、助理與同學好:
台大工會說明這次勞動檢查。
勞檢局要求台大配合勞動檢查,繳交兼任助理名冊和工作時數表。
昨日下午台大工會致電勞檢局,勞檢局表示,「如果平常就沒有
簽工作時數表,就不用交,沒有就沒有」。是後來研發處不知道
為何,還是逼大家要做出資料。
如果各位平常有記錄工作時數、簽到退的話,可以交,沒有就不
用了,不用做假資料。被罰也是台大的事情。也順便再此提醒大
家,雇主是國立台灣大學,並非所方或教師。台大工會的法律見
解是,系主任、教師和所方,其法律地位為「行使雇主權利的勞
工」,並非雇主。
雇主權利,很簡單的講就是指揮監督;勞工則受指揮監督之義務。
彼此間處於從屬、指導關係。指揮監督、指導什麼呢?雇主有勞
動指導的權利,比如?工作規則(加班、工作時數、薪水等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與勞動指導(勞動從屬性)亦混淆的「專業知識
指導」(專業自主性)。
勞工固然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但是,「有時候」基於業務所需、
勞工的專業知識,勞工可以自主調配與運作(比如先打逐字稿再
查文獻,還是先查文獻再打逐字稿)。
教師的部份則更明確,老師薪水、一年要開多少時數的課,是雇
主規定的(校方),這屬於勞動指導、勞動從屬性。但是教師基
於其專業知識,得以選擇想開什麼課,這屬於專業自主性。
是否為勞工的判斷標準,只看雙方是否具備勞動指導關係、從屬
性。勞工是否有專業自主性,不影響勞雇關係的判定(換言之,
就是不是每個勞工都可以有專業自主)。
之所以提醒大家這點,是因為台大校方一直以來都宣稱各位老師
是「雇主」,要求各位老師負起所有雇主的責任,台大校方就是
以系所自主、老師自主為理由。台大刻意混淆了專業自主和勞動
從屬的範疇,以專業自主之名掩蓋勞動從屬之實。
但,勞動部最後是採納台大工會的法律見解,而非台大校方的(
不然台大工會今天就不會成立了)
最後,如果大家乖乖報帳的話,這些資料,主計室和研發處自己
就可以把相關的資料找出來。他、們、自、己、就、有、資、料。
講這麼多就是請大家放寬心,我們已經向勞檢局再三確認,勞檢
局他們不會要求各位勞工負責的(除非有人覺得自己是雇主啦...)。
而倘若台大真的被罰之後會不會秋後算帳各位?不確定,但倘若
有,那也是我們勞工要團結起來的時刻。
廖明中 台大工會秘書長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18373930.A.EE7.html
推
12/12 16:52, , 1F
12/12 16:52, 1F
→
12/12 16:54, , 2F
12/12 16:54, 2F
推
12/12 17:55, , 3F
12/12 17:55, 3F
→
12/12 17:55, , 4F
12/12 17:55, 4F
推
12/12 18:05, , 5F
12/12 18:05, 5F
→
12/12 18:05, , 6F
12/12 18:05,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