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一百零三年度訴字第二號判決

看板NTU作者 (whiteoath)時間11年前 (2014/07/01 21:01), 11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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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4:46,
為了噓文專門弄個免洗帳號,也頗好笑的
07/01 14:46

07/01 14:52,
有人崩潰了喔XDDDDD而且是眼殘嗎字號都不一樣啊XDDDDDD
07/01 14:52

07/01 15:02,
私信想唬執業律師,這也頗好笑
07/01 15:02

07/01 15:07,
搞不懂要告罪名
07/01 15:07

07/01 15:11,
虛心求教,我可以考慮教你
07/01 15:11

07/01 15:52,
五倍的裁定書XD
07/01 15:52

07/01 15:59,
XDDD
07/01 15:59

07/01 16:21,
阿哈哈 你看看你
07/01 16:21

07/01 19:48,
推學生法官
07/01 19:48

07/01 20:25,
誰來幫我畫重點...所以到底是告了什麼 輸贏如何 學生法院
07/01 20:25

07/01 20:25,
有效力嗎?
07/01 20:25
1. 有沒有效力我不知道,因為這是學生自治體制的問題 2. 原告徐佑昇先生(參選社科院學生代表),想要確認他自己的選舉結果無效 (應該是因為電子投票跟選務問題,認為選舉不公平,要確認無效) (之前他有在NTU版上PO出這次選舉的選務問題,文章代碼(AID): #1JXv4iuE (NTU) ) 然後除了他自己的結果外,還想要確認學生會長的選舉結果,跟其他院學生代表結 果無效 但是他好像意識到自己沒辦法確認自己以外的選舉結果 所以找了汪興寰跟陳乙棋來助陣,補足他自己的當事人適格。 (不過判決書來看,103年6月24日之準備庭徐佑昇先生只想確認學生會長跟院學生 代表而已,不知道為什麼要找參選研協會長的陳乙棋出來) 3. 判決結果是,原告只能確認自己的選舉結果而已,不能確認其他的 (1) 沒有訴訟權能(擺明其他人的選舉結果跟徐佑昇先生無關) (2) 陳乙棋的部分,因為研協部分,學生法院不能管(學生法院釋字第9號)

07/01 20:47,
前民總助教就真的很帥啊(菸)再開分身酸嘛哈哈哈哈
07/01 20: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4.20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4219680.A.8CE.html ※ 編輯: whiteoath (140.112.24.207), 07/01/2014 21:02:57
文章代碼(AID): #1Jih4WZE (N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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