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一個參與者對「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作業要點

看板NTU作者 (奪真書生A.W.)時間11年前 (2014/06/16 16:45), 編輯推噓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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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已同意轉錄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731613939 一個參與者對「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作業要點」提案的說明 ◎林國明 台大校務會議討論「因應校園內集會遊行事件委請警察進入校園作業要點」提案,與會教 師群起反對,說這個辦法「違背追求校園自主」、「等於限制言論自由」,校長楊泮池決 定撤案。我對撤案的決定感到遺憾,對反對這個「作業要點」的理由感到莫名。 這是一個我參與其中的校園民主議題,有必要做個說明。我以社科院教師代表的身分,參 加特別委員會,和一些老師及學生自治組織的代表,奮戰很久,好不容易整合各方意見, 才擬定這個作業要點,規範召警進入校園的民主程序。外界看了這個報導,可能以為這「 作業要點」是要為警察進入校園開啟方便之門,提供合法性基礎。錯了。這個辦法是基於 維護大學自主和校園民主的精神,對召警進入校園的決策程序加以規範,不讓校長僅憑個 人判斷,就隨意找警察進來。 根據台大組織章程第五十九條,「 除本大學駐衛警察外,軍、警未經校長委請或同意, 不得進入校園,但追捕現行犯者,不在此限。」。大家看清楚這個條文。軍警經過校長的 委請和同意,是可以進入校園的。紹興社區抗議事件時,李嗣涔就是根據這個條文,請警 察進入台大,還對抗議學生舉牌咧。台大師生和外界對召警事件嚴厲批評之後,校務會議 決議請各學院推派教師代表,和學生自治組織代表,組成特別委員會,檢討「警察進入校 園維護秩序相關規範」。 這個特別委員會開了六次會,期間還經過好幾次工作小組會議,終於擬定辦法,對校長召 警進入校園的決策,做民主程序的約束。辦法的基本精神是,基於維護大學自治,「集會 遊行事件,以本校自力處理為原則」;如果校長認為「集會遊行有具體事實足認致生校園 安全危害之虞時」,必須先召開諮詢小組會議,才能根據組織章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委 請警察進入校園。諮詢小組由校長指派的行政人員一名、法律學院院長推薦的人權學者專 家一名、未兼任行政職務的教師代表一名,及學生自治組織推派的代表二名組成。 校長 如果沒有在集會遊行舉行之前,咨請諮詢小組開會決議,不得委請警察進入校園。 校長為決策負責,所以他可以不同意諮詢小組的決議;但如果校長的決定與諮詢小組的決 議不同,必須向諮詢小組提出說明,事後並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如果校長最後決定是委 請警察進入校園,也必須在集會遊行結束後,向校務會議提出報告,並副知諮詢小組;諮 詢小組得向校務會議提出意見。 報載,最後決定撤案的校長楊泮池說,「軍警本來就不能進入校園,如果發生危急事件, 責任都應該由校長扛下。」召警的決策責任本來就該由校長扛下,但這個辦法的要旨,是 讓校長在做成是否召警的決策之前,先經過民主審議的程序,讓師生代表參與討論,提供 意見和資訊,讓校長的決策考量更審慎、周延。 沒這個辦法,那就是要不要找警察進來,就全憑校長決定啦。 說這個辦法「違背追求校園自主」、「等於限制言論自由」,完全誤解條文的精神。會議 中高呼校園民主,其實是阻礙了校園民主程序的運作, 讓校長可以不經師生討論恣意決 定是否委請警察進入校園。 -- [PTT-NTU板臉書資訊交流平台,歡迎按讚加入:D] http://www.facebook.com/NTUStudent ███ ◢█◣◢█◣ █ █ ███ █ █ 教師、職員與學生,終究都是台灣大學的一 ██████ █◣█ █ █ █ 個過客。然而,惟有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 ◥████◤ ███ █ █ █ 表達、對話、共識、然後合作--我們終將推 ◥██◤ █◥█ █ █ █ 動改變的巨輪,讓這塊我們心愛的地方可以 ███ ◥◤ █ █ █ ◥█◤ 越來越好,並引以為傲。 ψwearytolo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51.2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NTU/M.1402908321.A.D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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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 一堆人誤會黑雲當初那篇質疑撤案的文章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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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誤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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