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News] 反媒體壟斷 數10名學生政院堵陳冲
老實說,我個人十分討厭蔡衍明的嘴臉,也對旺中合併案所造成的媒體壟斷感到擔憂,但我要說的是,這次學生抗議實在是找錯對象了,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 報業媒體與電視廣播頻道的不同
按在前次旺中合併案最大的問題在於,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在併購前已擁有中時、中視、中天電視等媒體,購併中嘉網路後掌握12個頻道和11個有線電視系統,導致部分人士、學者、團體與媒體認為,屆時旺中將可能掌握決定民眾收看的有線電視內容之權利,質疑可能造成媒體集中化與新聞壟斷。
而此項擔憂是有理由的,因為無論是在國內或國外,無線廣播頻道本身都是屬於稀有的公共財,當一個頻譜被人占用之後,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該一頻譜,所以無論是基於媒體接近權或是資源分配的觀點,廣播電視頻道的設立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特許。
另外一方面,由於我國有線電視法的規定,關於有線電視的經營係採單區許可制,不得跨區經營,且一區所允許的執照不得超過二家,所以此在本質上就已經造成壟斷或寡占的局面了,在加上無線廣播頻道的稀有性,更加深了旺中合併後言論集中化的憂慮。
但是平面媒體呢?平面媒體第一沒有資源稀少性的公共財問題,市場上不會因為有你一家蘋果日報的存在,其他人就不能再經營其他平面媒體(當然,能不能競爭的過是另一個問題);況且,自從出版法廢止之後,人民經營報業就再也不需要經過特許,只要你有錢,你愛開多少家報紙都可以,並不會像有線電視或無線電是會造成廣報頻譜或有線頻道的壟斷問題,所以無論是國內或國外,政府對於平面媒體經營的管制都不如電視廣播媒體來的嚴格。
二、 NCC還是FTC
本案第二個問題是,蘋果日報與中時及團的併購,要不要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如果要,又是誰來審查?
關於第一個問題,我們在前面已經回答了,自從出版法廢止之後,設立報業就再也不需要經過特許,而NCC的職掌範圍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僅包括廣電三法及電信法,並不包括平面媒體,所以對於這次蘋果日報的合併案,自非NCC執掌的範圍。
但即使如此,此蘋果日報的合併案也並非完全無法可管,至少依據公平交易法的規定,當事業結合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
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者。
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者。
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 公告之金額者。
而今天中時與蘋果合併後的市占率高達46%,所以論論上應該會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許可的必要,但此一審查的標準依據同法第 12 條的規定,就只限於整體經濟利益與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的考量,而與言論自由無關。
結論:此次頻果日報與中時報系的合併,應僅屬單純的企業結合問題,與言論自由尚無直接關係,而且學生應該抗議的對象是FTC而不是NCC,學生團體很明顯地找錯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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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的競爭利益與言論自由並沒有直接關係
跟廣告利益還比較有關係
第4條(競爭之定義)
本法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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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見是,言論市場並不存在
因為根本沒有一個買賣言論內容的市場
電子媒體會被嚴格管制
主要是因為廣播頻譜的有限性所致
但平面媒體完全沒有這個問題
要達到自由競爭最好的方式就是開放平面媒體的自由設立而不是管制
http://www.cge.fotech.edu.tw/plan2/921source/4class/4-4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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