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  ] 我是鍾愛,謝謝大家的關心

看板NTU作者 (路人)時間13年前 (2012/08/18 00:48), 編輯推噓1(2115)
留言1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7 (看更多)
我也提出個人的看法 理性勿戰 首先就督割案來講 案中李姓士官說謊 欺騙鄉民的感情 那在談鍾家一案 引用自前幾篇文章 「這是一個荒謬至極的政權與社會,在21世紀,竟然還沒有宗教與信仰與言論等等的自由 ,還有那早被歷史摒棄、唾棄的宗教迫害,身為政府,可以帶頭如強盜般地不分青紅皂白 把一個外國國民帶走,我的父親至今與我們完全失聯,我心急如焚。」 鍾先生做的事情是"插播 郵寄廣播器材" 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跟"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 這行為有"違法"嗎? 我翻了對岸的法律 鍾先生的行為確實沒被包括在法條內 (法源參考: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27) 這麼說來 對岸政府所加之罪名也有爭議吧? (當然要說我不是法律系 解讀條文有誤 或是我看的版本不是最新版刑法等等也是可以...) 要說他"沒犯罪 莫名被帶走"也沒錯吧? 這樣要說這件事是"台大板督割"的話 不也有點怪怪的? -- 最後 不要再叫我文青了 我只是個東瀛島國二次元產物的愛好者而已 晚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7.71

08/18 01:09, , 1F
這件事是還要拖到什麼時候?
08/18 01:09, 1F
拖到大家都不想吵為止 → amertazer:你沒聽過從犯和協助犯罪喔.... 08/18 01:12

08/18 01:13, , 2F

08/18 01:18, , 4F
共同犯罪 犯罪客觀方面第四項 提供工具
08/18 01:18, 4F

08/18 01:32, , 5F
不過我想說得 大概和你前一篇一樣 青 晚安
08/18 01:32, 5F
所以他協助插播法輪功 法輪功在對岸是罪 重點還是在於對岸為何把法輪功認為是"罪" 吧

08/18 01:50, , 6F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
08/18 01:50, 6F

08/18 01:50, , 7F
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
08/18 01:50, 7F

08/18 01:51, , 8F
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8/18 01:51, 8F
他有破壞設施嗎? 只是運輸吧? 推 imdogpig:不客氣 人平安回來就好 對岸領導人聽到我的聲音了 08/18 10:20

08/18 11:24, , 9F
以阿共的邏輯當然是涉嫌啊= =
08/18 11:24, 9F

08/18 17:21, , 10F
08/18 17:21, 10F

08/18 20:22, , 11F
有人要順便比較王家案嗎?
08/18 20:22, 11F
王家案是指士林王家? ※ 編輯: musashi1006 來自: 118.169.227.71 (08/19 23:46)

08/20 09:36, , 12F
你是不是搞錯了 這次事件從頭到尾都主因都不是因為信法
08/20 09:36, 12F

08/20 09:36, , 13F
輪宮 而是 協助(運輸)破壞廣電設施 就算他不是法輪功
08/20 09:36, 13F

08/20 09:37, , 14F
一樣會被抓 "他是法輪功"只是被某些人拿來混淆成"迫害"
08/20 09:37, 14F

08/20 09:39, , 15F
簡單的說 他不是法輪功 一樣被抓 原因是因為協助破壞廣
08/20 09:39, 15F

08/20 09:40, , 16F
電設施 法輪功只是破壞實施團體的名字罷了 你換成
08/20 09:40, 16F

08/20 09:42, , 17F
"國民黨反動派"之類的 你就懂了
08/20 09:42, 17F

08/20 09:50, , 18F
並且我給的連結 就是要告訴你運輸不是無罪 是共同犯罪
08/20 09:50,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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